宿医保秘〔2023〕18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中心:
《宿州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分析制度(试行)》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15日
宿州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分析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医疗保障业务统计数据在基金运行过程中的决策作用,建立健全数据分析机制,及时有效防控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实现医疗保障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医保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评价等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含大病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运行情况分析,数据必须完整、真实、准确。
第三条 基金运行分析,是通过对辖区医保基金收支和待遇享受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发现制度可持续发展中存在问题,为下一步基金管理和使用提供政策性建议,促进基金良性运行。
第四条 市、县(区)医疗保障局负责本辖区基金运行分析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机关各科(股)室根据工作职责,指导相关基金运行分析工作。
第五条 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医疗保障基金运行分析工作,按季、半年、年度向同级医保部门报送基金运行分析报告。年度基金运行分析报告需报送同级人民政府。
第六条 建立医疗保障基金运行分析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运行分析会。当期基金出现收不抵支的县(区),及时召开分析会,并将基金运行情况上报市医疗保障局和同级人民政府。
第二章 分析目的
第七条 围绕基金运行基本情况,深入分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含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各项指标变化趋势。
第八条 通过指标分析,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
第九条 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为下一步工作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思路。
第三章 分析内容
第十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含大病保险)围绕筹资缴费、待遇保障、基金效率、基金结余、医疗协同和其他等六个维度展开分析。
(一)筹资缴费
1.参保情况。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对比分析参保人数增减变动、在职退休人员结构变化、参保人员按单位类型划分情况、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构成等情况;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含大病保险)对比分析参保人数增减变动、各类参保人群所占比重等情况。
2.筹资缴费情况。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缴费情况,缴费基数做实率、综合费率、征缴收入计划完成情况、欠费情况、人均筹资水平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含大病保险)筹资情况,人均筹资水平包括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水平、个人缴费达标率、财政补助达标率等。
3.基金收支。基金收入构成、基金支出构成、对比分析基金收入支出增减情况(个人账户单列)、预算执行等情况,出现赤字的需专项分析原因。
(二)待遇保障
1.总体情况。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人次、医疗总费用、基金支出;其中普通门(急)诊、门诊大病(慢特病)、住院享受待遇人次、医疗费用、基金支出和占比,门诊实际报销比、住院实际报销比、住院政策报销比和职工门诊共济情况等。重点分析住院费用增减情况,付费方式改革对住院费用的影响。
2.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享受医疗待遇人次和津贴人次、生育人数增减变化、人均生育待遇水平等。
3.大病保险。基金筹集和人均筹资水平、享受人数、医疗总费用、基金支出和赔付比例等。
(三)基金效率
基层医疗机构基金支出占比、每单位(1%)住院报销比花费的人均住院基金支出等。
(四)基金结余
当年结余率(不含个人账户)、累计结余金额(不含个人账户)、可支付月数和个有账户累计结余金额等。
(五)医疗协同
住院率、住院费用增速、次均住院费用、次均住院费用增速等;不同级别医院医疗资源利用情况等。
(六)其他
1.异地就医、基金监管、集中招采、支付方式改革分析。
2.职工基本医疗公务员补助、大额补助和医疗救助基金筹集、使用等情况。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意外保险基金筹集和人均筹资水平、享受人次、基金支出和赔付比例等。
4.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运行情况分析。
5.围绕医保重点工作,其他需要分析的内容。
第十一条 城乡医疗救助
(一)分类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情况。
(二)医疗救助人次情况,其中重点救助对象住院、门诊救助人次和重特大疾病住院、门诊救助人次。
(三)医疗救助资金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
第四章 分析方法
第十二条 分析可采用对比分析法、趋势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等。
第十三条 采用对比分析法,对参保人数、基金收支等各项指标短期、中期增减幅度进行分析。
第十四条 采用趋势分析法,对住院率、次均住院费用等影响基金收支平衡的情况进行分析。
第十五条 采用因素分析法,对基金收入和支出等进行分析,判断基金各组成部分的变动情况和发展趋势。
第五章 指标预警
第十六条 在基金运行分析中发现的异常指标,市、县(区)医疗保障局要及时查找原因,采取相关措施,提高基金运行效率。
第十七条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预警报告制度,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下限值的为预警状态,需及时分析、研判、预警,采取措施降低风险值,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稳健运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