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灵璧县某村卫生室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灵璧县医保局对灵璧县某村卫生室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该村卫生室存在重复报销、重复收费、虚假上传就诊信息进行医保报销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738.62元。
灵璧县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1.对该村卫生室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738.62元予以追缴;
2.给予该村卫生室行政罚款30782.87元。
二、陈某冒用陈某某身份信息就医报销医保案
2022年5月,在日常审核中发现大路镇村民陈某于2018年7月14日至7月24日在灵璧某医院住院治疗,涉嫌存在冒名就医现象。县医保局通过开展询问、查阅病例、调取数据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认定后与陈某本人核对,陈某表示冒名顶替住院属实无异议,涉及基金支付9630元。
灵璧县医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
1.对陈某违规使用医保基金9630元予以追缴;
2.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高楼镇某药房阻挠、不配合医保部门开展正常业务检查案
2020年4月,灵璧县医保部门在专项检查,发现高楼镇某药房药品进销存不一致,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时,当事人对稽核人员的询问拒不配合,并辱骂试图殴打工作人员。县医保局通过系统比对、查阅处方、调取数据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认定,当事人存在不配合县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开展正常业务检查,串换药品上传现象,共涉及违规基金支付24758.50元。
灵璧县医保局依据《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房服务协议》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1.拒付串换药品上传所产生的违规基金支付24758.50元,并对违规基金支付予以2倍扣除,计49517元;
2.解除与该药房签订的《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房服务协议》。
四、某医院虚构医疗服务行为、串换诊疗项目案
2022年4月,灵璧县医保局根据市医保局转办举报线索,对某医院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该院在开展中医诊疗过程中,存在虚构医疗服务、串换诊疗服务项目收费现象,共涉及违规基金支付100562.72元。
灵璧县医保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1.对该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0562.72元予以追缴;
2.对该院给予行政罚款106966.62元;
3.中止该院中医科医保结算服务;
4.约谈该院相关责任人,责令该院立行整改;
5.该案通报县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