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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安徽省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安徽省人社厅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5-19 11:36 责任编辑:人社局政务公开

一、起草背景

201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出台《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3号)明确:“加强预防费使用监管,积极稳妥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21号)明确:“规范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健全工伤预防费预算管理。”为规范全省工伤预防项目管理,适应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工伤预防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需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相关办法。

二、文件起草过程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学习借鉴部分外省市工作经验,结合本省实际需求,牵头研究起草了《安徽省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意见建议,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公开征求意见,在吸纳各方意见基础上,对文稿进行了修改完善,按程序印发。

三、主要内容

《安徽省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共二十八条,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工伤预防项目管理实施基本要求。明确工伤预防项目范围、申报主体、费用上限等具体要求,统一全省工伤预防费用支出范围。按照“合理分工、突出重点”原则,对宣传等可能重复建设或需要统筹安排的,由省级层面统筹实施;设区的市、县层面注重本区域工伤预防培训和宣传具体实施工作。

二是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工伤预防工作协调机制,将工信、公安、住建、交通、水利、能源等部门新增纳入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明确工伤预防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合理确定省市工作协调机制、行政与经办部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加强信息通报制度建设。

三是完善工伤预防项目全流程规范。完善统一全省工伤预防项目从立项申报、具体实施、最终评估到项目结算全流程的基本要求与管理规范,包括基本时间节点、初审复审要求、项目实施规范、日常监管机制、机构准入标准、评估验收标准、项目结算要求等,进一步加强工伤预防项目全链条管理规范,确保项目立项、实施、结算全流程依法合规。

四是加强工伤预防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明确了各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对预防项目的监管职责与具体分工。设置服务机构准入门槛,要求服务未达标的预防机构三年内不得再从事工伤预防项目。同时加强工伤预防费支出管理。

解读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咨询机关:厅工伤保险处

联系电话:0551-6263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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