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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章来源: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2-08 15:37 责任编辑:人社局政务公开

一、机关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璧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办秘〔2019〕4号)和《中共灵璧县委、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灵发〔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移办法。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规定和标准。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灵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做好人才服务工作,构建全县人才服务体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贯彻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表彰奖励制度办法,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定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对全县技能培训机构的指导和综合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监督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教育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教育等部门实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2.与县科技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会同县科技部门制定外国人来灵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其中A类人员(外国高端人才,下同)的政策由县科技部门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B类(外国专业人才,下同)和C类人员(其他外国人员,下同)的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县科技部门制定。A类和B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县科技部门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C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二)政策法规与基金监督股

(三)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

(四)职业能力建设股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七)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股(仲裁办)

(八)工资福利股

(九)养老保险股

(十)工伤保险股

(十一)劳动监察股(农民工工作股)

三、办公地址

灵璧县灵城镇政务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五、办公电话

0557-6022391

六、网站地址

http://www.lingbi.gov.cn/public/column/6625831?type=2&nav=1

七、邮政编码

234200

八、办公邮箱

ahlbrsj@163.com

九、单位负责人

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雷明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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