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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目录

文章来源: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2-08 15:44 责任编辑:人社局政务公开
主要职责 序号 名称 实施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1 组织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2 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 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3 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政策法规与基金监督股
4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和改革推进工作; 政策法规与基金监督股
5 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协调专家咨询和宣传工作; 政策法规与基金监督股
6 负责法律、法规宣传、咨询工作 政策法规与基金监督股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1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2 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3 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4 拟定全县促进城镇居民增收政策的规划,指导有关政策落实和评价工作。 政策法规与基金监督股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1 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办法;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
2 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
3 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 职业能力建设股
4 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 职业能力建设股
5 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
6 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
7 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移办法。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规定和标准。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1 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省基本养老保险费率; 养老保险股
2 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和基金管理办法; 养老保险股
3 拟订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相关办法;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
4 贯彻落实国家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及其基金管理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 工伤保险股
5 贯彻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工伤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职工工伤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 工伤保险股
6 拟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 养老保险股
7 组织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评估确定办法和资格审查核定工作; 工伤保险股
8 负责工伤认定工作; 工伤保险股
9 负责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工伤保险股
10 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政策法规与基金监督股
11 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政策法规与基金监督股
12 承担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信息数据和统计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与基金监督股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1 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办法;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
2 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和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 养老保险股
3 贯彻落实国家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及其基金管理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 工伤保险股
4 承担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信息数据和统计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与基金监督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1 负责规范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有关管理工作,承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理工作; 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股(仲裁办)
2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劳动关系有关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办法,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 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股(仲裁办)
3 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股(仲裁办)
4 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督促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员有关管理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农民工工作股
5 落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检查。 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股(仲裁办)
6 办理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工作。 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股(仲裁办)
7 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 政策法规与基金监督股
8 负责工伤认定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工伤保险股
9 承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工伤保险股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灵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做好人才服务工作,构建全县人才服务体系。 1 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贯彻落实继续教育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和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2 负责管理全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3 拟订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灵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灵璧县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4 指导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工作,负责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5 组织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承担县重大人才专项的有关工作,承办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6 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 职业能力建设股
7 指导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职业能力建设股
8 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职业能力建设股
9 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资格目录; 职业能力建设股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1 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和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2 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3 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备案事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4 组织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5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九)贯彻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表彰奖励制度办法,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1 研究拟定政府奖励表彰制度; 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2 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负责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和上报省、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奖励、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的资格条件; 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3 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 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定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 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工资福利股
2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的审核、审批工作; 工资福利股
3 负责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在职死亡职工的遗属补助及一次性抚恤的审批; 工资福利股
4 负责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工龄计算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 工资福利股
5 承担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工资福利股
6 贯彻落实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 养老保险股
7 承担参保人员退休审批; 养老保险股
8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 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劳动监察股(农民工工作股)
2 承担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劳动监察股(农民工工作股)
(十二)负责对全县技能培训机构的指导和综合管理工作。 1 指导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职业能力建设股
2 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职业能力建设股
3 负责对全县技能培训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 职业能力建设股
(十三)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 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2 负责汇集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宣传报道等工作; 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 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承办股室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监督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 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2 负责本部门相关业务股室所承办审批事项督办工作; 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3 负责组织、协调涉及本部门审批事项的联合办理工作; 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4 负责协调窗口与部门及内部股室之间的关系; 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5 负责管理本部门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代表本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6 牵头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和有关清单制度工作; 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7 负责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按要求统一集中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8 负责组织、协调涉及本部门审批事项的联合办理工作; 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9 承担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10 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资格目录; 职业能力建设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教育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教育等部门实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1 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
2 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
3 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
2.与县科技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会同县科技部门制定外国人来灵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其中A类人员(外国高端人才,下同)的政策由县科技部门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B类(外国专业人才,下同)和C类人员(其他外国人员,下同)的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县科技部门制定。A类和B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县科技部门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C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1 拟订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灵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灵璧县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2 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有关政策。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3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外国人来灵工作政策办法,组织办理有关外国人员来灵工作许可。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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