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补充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公开发布之际,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光就《通知》相关问题,作出了以下解读。
一、《通知》的发布具体能解决哪些问题?
我局在2023年印发了《宿州市补充工伤保险管理办法(试行)》。主要解决了在传统社保工伤保险体系中保障缺失和保障不足等相关问题。本次发布《通知》除了对去年补充工伤拓面的工作提出要求以外,同时重点对于一些暂时无法办理社保工伤的社会群体,如:互联网平台注册并接单的外卖、配送、货运人员、实习学生、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退休返聘人员等新业态人员,提供专门的新业态人员保险服务,切实解决用工单位的工伤赔偿风险。
二、补充工伤(新业态)保险有哪些亮点?
《通知》针对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意外住院医疗、住院津贴、伤残赔付、工亡赔付等几个方面制定了两套参保方案,两套参保方案的保费和保额不同,用人单位可以自由选择。按照工伤致残等级共分为十级,在保障额度方面,身故最高可赔付90万元。同时缴费方式灵活,保费可以选择按年缴纳或按月缴纳,参保人员可以随时变更。
三、补充工伤(新业态)保险的缴费标准以及赔付标准如何规定?
目前提供两套参保方案,方案一缴费标准为45元/人/月(540元/人/年);方案二缴费标准为60元/人/月(720元/人/年)。
按方案一缴费标准参保,参保人在认定为赔付情形下身故,由保险人一次性支付身故赔偿金60万元。参保人在认定为赔付情形下致残,经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由保险人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残疾补助金。具体标准为:一级20万元,二级18万元,三级16万元,四级14万元,五级12万元,六级10万元,七级8万元,八级6万元,九级4万元,十级2万元。参保人因职业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三个目录”的费用支出,扣除100元免赔后按85%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额度为2万元。若按方案二缴费标准参保参保人在认定为赔付情形下身故,由保险人一次性支付身故赔偿金90万元。参保人在认定为赔付情形下致残,经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由保险人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残疾补助金。具体标准为:一级30万元,二级27万元,三级24万元,四级21万元,五级18万元,六级15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9万元,九级6万元,十级3万元。参保人在认定为赔付情形下住院治疗,按200元/天标准补贴,单次意外伤害住院限额90天,年度累计限额180天。
四、补充工伤(新业态)保险的赔付条件有哪些?
参加补充工伤(新业态)保险的参保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赔付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以及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或暴力等伤害的;其次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意外伤害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情形。
五、补充工伤(新业态)保险中如何进行伤残鉴定?
针对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参保人,保险人可以委托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评估。具体的鉴定程序和标准,应当参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地方文件执行。鉴定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收费标准参照工伤鉴定标准。后续国家和我省有相关政策规定出台的,按国家和省内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渠道:宿州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
咨询电话:0557-3066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