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稳妥有序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确保平稳征收,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宿政办秘〔202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全县总缴费人数42万;人均缴费水平不低于省平均水平(2022年第3季度末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人均缴费水平536元);2023—2025年新增领取待遇人员2023年度人均缴费水平不低于1000元;缴费任务完成率100%(具体任务数见附件1)。
二、缴费时间
集中缴费阶段:2023年2月1日—4月30日。非集中缴费阶段:2023年5月1日—12月20日。鼓励参保人在集中缴费阶段缴费,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缴费和临近到龄领取待遇人员,及时办理补缴和二次缴费。
三、缴费对象
凡是具有我县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不含在校学生和现役军人),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四、缴费档次及补贴标准
2023年缴费档次标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补贴越多,1000元以上档次(包含1000元)补贴标准依次为120元、150元、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的不享受缴费补贴。
五、代缴政策
2023年对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每人每年200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对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的,缴费补贴增加一倍。对在岗村医和在职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相关规定缴费。已脱贫户不再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六、缴费方式
实行银行批扣、“掌上办”、线下等多种方式缴纳。
缴费人选择银行批扣方式缴费的,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皖事通、合作商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徽商银行、光大银行、安徽农金、邮储银行)签订扣款协议,由合作商业银行完成扣款。
缴费人选择“掌上办”方式缴费的,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皖事通等“掌上办”渠道进行网上缴费。
缴费人选择线下方式缴费的,可通过合作银行柜台、村(社区)基层代办点或税务大厅前台进行线下缴费。
同时,允许当年多次缴费,若参保人当年已缴费,需再提高缴费档次,可以按规定申请多次缴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紧密围绕目标任务,科学制定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办人员各司其职,形成自上而下、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针对近三年即将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人员,省、市将对缴费标准进行专项考核,并定期通报排名,各单位要在确保完成年度征缴任务数的同时,重点提高人均缴费水平,积极引导参保人员选择较高档次缴费。
(二)营造舆论氛围。要紧密围绕城乡居民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解疑释惑,帮助群众了解、掌握、拥护最新政策;要通过线上和线下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补贴标准、代缴范围、缴费方式等;充分发挥“多缴多得”示范户作用,努力提高群众参保热情。
(三)强化协调配合。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履职尽责,加强协调联动,全力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县公安局要提供参保人员户籍变动信息。县财政局要按时拨付中央、省、县三级财政补助及配套资金,确保足额到位;同时,要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必要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卫健委和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将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等代缴人员信息,反馈至县人社局统一进行“特殊身份维护”。合作银行要增设网点的缴费专用窗口、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程序,为参保缴费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四)优化缴费服务。县税务局、县人社局要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充分利用建立的自然人社保费网格体系,联合开展动员部署、政策宣传、缴费辅导等工作,及时回应并妥善解决社会关切和涉及缴费人切身利益的缴费服务问题,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平稳有序开展。对社保费征缴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五)严明工作纪律。在征缴过程中,将对征缴进度进行定期通报;对思想不重视、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对连续三次排名靠后的单位,将适时开展约谈;对不作为导致群众参保缴费延误,影响群众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由此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单位和个人,将启动问责程序。同时,要严格执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制度,坚决杜绝任何贪污截留、挤占挪用和违规投资等行为。对不按照规定执行造成基金损失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目标任务分解表
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