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聚焦帮助解决中小企业“招人难”问题,推动就业见习与留灵就业无缝衔接,引导和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留灵服务市场主体、尽早实现就业,根据宿州市人社局《关于引导高校毕业年度学生到中小企业见习促进留宿就业的通知》(宿人社秘〔2022〕57号)、《关于印发宿州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宿人社秘〔2021〕159号)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公开征集就业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基地申报
全县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以及各级党政机关均可申报设立就业见习基地。重点吸纳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发展潜力较好、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见习基地。依托经济开发区、产业园、科技园等,鼓励县内优质中小企业申报见习基地,鼓励符合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建立见习基地。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
(一)申报条件
见习基地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2.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
3.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就业见习岗位(县级见习基地每年提供不低于10个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4.能够按时为见习毕业生发放见习补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二)申报程序
1.单位申报。用人单位申报见习基地时,应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上申请,并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
(2)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3)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用人单位简介;
(6)高校毕业生见习管理制度。
2.资料审核。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中心收到申请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对申请资料进行书面审核,提出初步意见。
3.条件评估。对通过资料审核的申报单位,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在30个工作日对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考察评估,提出审核意见。
4.认定授牌。对经审核具备就业见习条件的单位,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确认,并予以授牌。见习基地有效期3年,3年期满审核合格的,可继续挂牌。
二、岗位开发
重点面向理工类本科高校毕业年度学生稳定开发、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见习的岗位。
1.岗位征集:见习基地在申报岗位时,应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办系统,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中心进行申报。
2.岗位发布: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将征集、审核后的就业见习岗位报县人社局审批,并在局网站发布,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市人才服务中心。
3.岗位对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将适时举办就业见习对接会及专场招聘会,增强见习人员安置的匹配度和针对性。
三、见习对象
就业见习对象为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重点引导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学生参加就业见习,引导在企业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在认真完成实习计划、确保实习质量的前提下,就地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并享受均等的就业机会。每位见习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见习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四、见习补贴
1.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月1400元标准给予见习基地补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鼓励单位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适当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
2.见习指导补贴。根据见习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对单位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指导管理费用(其中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见习示范基地的适当提高)。
3.留用见习人员奖励。对见习期满与见习人员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人数50%以上的,根据吸纳见习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单位按每人1000元(一次性)标准给与奖励。对在中小企业见习完成协议约定一半以上期限、并与高校毕业年度学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鼓励中小企业留用高校毕业年度学生见习人员,根据吸纳见习人数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4.见习人员相关保险费用。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应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人均100元标准给予补助。
五、工作要求
1.就业见习2022年继续纳入省级民生工程考核项目,各用人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就业见习工作的认识,加强政策学习,积极承担促进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的社会责任,积极申报见习基地,科学开发见习岗位,对所上报的就业见习岗位信息负责,尽可能安排适合就业见习、具有一定管理性、技术性和业务内容的岗位,切实发挥见习生的专业特长和提高其工作能力。
2.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就业见习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安排,广泛动员社会资源,营造关心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社会氛围。各就业见习基地(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强见习管理,完善见习制度。
经办股室:灵璧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中心人才服务股
地 址:县政务新区北部人社局510室
联 系 人:崔 艳 康 凯
联系电话:0557-6030639(政策咨询电话)
邮 箱:475437966@qq.com
附件:1.《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
2.《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
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8日
附件1
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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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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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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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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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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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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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门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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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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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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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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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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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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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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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岗位 情 况 |
拟接收见习人员数量 |
接收见习人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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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人员每月 生活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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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留用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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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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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
申请单位: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见习岗位名称 |
拟接收见习 人员数 |
占单位该岗位 总人数比例(%)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主要见习内容 |
见习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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