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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2020年城乡居保民生工程绩效评价自查报告

文章来源: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2-22 10:53 责任编辑:人社局政务公开

2020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紧紧围绕“巩固参保成果、提高缴费水平、助力精准扶贫”三大重点任务,加快“互联网+城乡居保”信息化建设步伐,着力推动城乡居保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由普惠型向共享型转变。截至11月底,全县参保缴费人数达45.55万人,完成市级下达目标任务39.94万人的114.05%,1-11月累计为15.95万人发放养老金19780.94万元,人均养老金水平为113.26元,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均缴费水平达314.89元,高于全市人均缴费水平260.42元近55元,位于全市领先位次。为符合条件的60488名特殊困难人员代缴保费1252.68万元,实现应代尽代,应发尽发。先后荣获“2019年度灵璧县青年文明号”“2019年度宿州市青年文明号”“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17-2019年度优质服务窗口”。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2019年12月30日制定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将三四档及五档以上纳入目标任务。建立严明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对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以目标倒逼责任,以时限倒逼进度。

二是丰富宣传载体,营造参保氛围。将《灵璧县2020年城乡居保工作重点》制作成10万份宣传彩页,发放至千家万户解疑释疑;在全县所有乡镇村自然庄主要路口张贴海报4000张,放大效应营造良好氛围;通过移动客户端发送手机短信15万条,对参保缴费工作进行提醒告知;同时通过广播、微信、宣传动漫、车帮贴等方式全方位推送,确保群众“听得懂、看的明、学得会、用得上”,深受欢迎。

三是精细化操作,助力精准扶贫。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65号)精神,紧紧围绕扶贫工作大局,以系统化思维、信息化手段、制度化办法、常态化机制力推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在精准施策上谋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实上求实效,按照吃透上情、摸清下情,以“筛、议、比、核、通、梳”六字诀核查,全面做好贫困人口参保续保,全力提高脱贫实效。

四是全流程把控,确保基金安全。按月把新增到龄领取城乡居保待遇人员、被征地待遇人员与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和机关保待遇数据进行比对;通过人社部比对查询系统,为社保扶贫中的贫困人员、在校生、特困人员的参保代缴和待遇核发先后进行十余次比对查询;认真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专项排查、追缴、整改工作,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通过与人社部信息比对查询系统、民政火化、医保参合、司法部门等大数据信息比对和综合分析,筛选出疑似不符合领取城乡居保待遇资格人员,作为重点确认对象,认真组织实施2020年度待遇领取人员资格确认工作。

五是逐步推广应用社会保障卡。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便民、惠民、利民作用,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在城乡居保业务领域广泛应用,逐步推广应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目前已使用社保卡为88347名领取待遇人员发放养老金,约占发放待遇总人数的55.4%,超额完成全年50%的领取待遇用卡任务。

二、绩效评价情况

(一)项目投入情况

项目立项情况:我县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15〕4号)及《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璧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灵政发〔2015〕5号)、《关于印发《灵璧县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灵人社发〔2018〕35号)、《灵璧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灵人社发〔2020〕3号)有关要求,根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出台了2020年度绩效考核办法。

资金落实情况:2020年1月13日共收到中央、省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资金14922万元和1638万元。省级财政对参保人员缴费补助资金784万元。3月17日收到县级财政预拨补助资金4365.80万元及代缴保费资金1291.40万元。7月9日收到中央财政拨付提标资金508万元。9月1日收到中央、省级财政清算资金1394万元和207万元。在管好用好中央和省相关补贴资金的同时,及时落实了本级补贴配套资金,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资金到位率均达100%。

(二)项目过程情况

项目管理情况:在制度建设及执行有效性方面,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出台了《灵璧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灵璧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并严格依规、依章操作。在宣传培训方面,通过宣传彩页、海报、网站宣传及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把政策宣传贯穿于推动工作的全过程,深入细致地宣传城乡居保以及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切实增强了广大居民的认同感,提高参续保积极性。在服务规范方面,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城乡居保有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灵璧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明确了参保登记、保费收缴、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注销登记、关系转移接续、基金管理、档案管理、统计稽核等各项工作制度。同时各股室制定相应的具体操作流程,并予以上墙、发群共享。在动态管理方面,完善内控制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所有政府补贴资金用在参保居民身上。按规定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记录个人缴费、补助、资助、地方政府补贴、其他补助及利息。通过政府网站、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将个人账户记账明细、个人权益记录等相关信息提供参保人员。及时处理参保人员对保费数额的异议,对于需调整的及时计入系统和个人账户。按要求为终止缴费人员办理注销登记,结算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在待遇核查比对、资格认证方面,通过强化生存资格认证工作,健全数据比对体制机制,遏制重复、冒领养老金问题发生。建立了信息比对为主,领待人员远程自助认证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资格认证新模式。定期对享受待遇人员与职保进行比对,参考利用民政的火化名单。待遇审核、复核的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健全待遇支付的审批程序,一律实行社会化发放。在系统操作管理方面,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标准,规范业务系统和数据库,结合实际工作与业务流程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系统管理员、业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由系统管理员根据工作需要分配业务人员的权限。建立计算机房安全管理制度,业务系统与外部互联网进行了完全物理隔离,接入外网的计算机不保存涉密信息。坚持按时备份制度,坚持每天对业务数据加以备份。对计算机病毒实时进行检测,并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对接入内网的移动存储设备先进行杀毒,以确保数据安全。系统用户密码定期更换,对办理调动、离职的经办人员,及时申报注销。在社保扶贫方面,通过摸清底数、针对宣传、便民提质、强化考核,做细做实做好城乡居保扶贫工作。在资料报送方面,向有关单位所报送的资料均及时、齐全、真实、准确。在档案管理方面,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制度》对文件材料归档、档案查阅、档案保密、档案库房管理、档案鉴定销毁、档案统计、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档案移交进行明确的规定。财务管理情况:在账户管理方面,目前,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已在邮政储蓄银行开设支出户、财政专户,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将城乡居保基金纳入专户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确保专款专户、专款专用。在资金使用规范方面,支出依据合规,无虚列项目支出;无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不存在将个人账户储存额用于非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严格实行保费预存代扣制度,进一步健全基金管理内控、稽核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对重点环节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基金安全。在资金申请和审批程序方面,资金划拨按照经办部门按月上报发放计划,财政部门及时审核拨付的流程,确保基金的使用安全。每月由基金管理股将支出会审会签单和基金支付审批表,送至财政部门,待财政部门将养老金划转支出户后,通过县邮储银行、县农商行进行社会化发放。在会计核算方面,严格执行基金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做到会计报表编报及时、数字真实、内容完整。强化基金收支和预算管理,提高了基金收支的约束力、执行力。

(三)项目产出情况

当年缴费人数任务完成情况,2020年省市下达我县39.94万人参保缴费任务,实际完成45.55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14.05%。上报参保缴费人数误差率情况,依托城乡居保业务、财务信息系统,推进统计工作的信息化。上报与实际完全一致。按时发放养老金情况,每月20日前核定发放数据,每月25日前通过与银行的数据接口,按时发放待遇,发放足额及时。重复领取养老金情况,每月发放前与民政、职保、机关保等部门信息及时进行比对,每年末与下一年提前到龄人员先行比对,确保发放人员不错、不重、不漏。强化生存资格认证工作,健全数据比对体制机制,遏制重复、冒领养老金问题发生。

(四)项目效果情况

项目效益:群众对政策满意度方面,自2015年城乡居保新政实施以来,通过提高缴费补贴、实施丧葬补助、增加基础养老金及高龄基础养老金、扩大代缴范围,社会反响良好。在可持续影响方面,县乡均成立了专门机构、落实了人员编制,提供了必要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经费保障。在人员管理中,通过制发文件,对每个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作了进一步细化,强化工作考核,严格开展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制度。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基金收益,建立协商机制,实现利率最大化上浮。增加定存比例,提高中长期存款占比,基金结余部分委托省级投资。目前我县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中长期存款5.9亿元,委托上级投资1.72亿元,占基金结余比率为77.76%。

 

灵璧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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