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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灵璧县委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6-29 15:19 责任编辑:人社局政务公开

中共灵璧县委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灵发〔2020〕5号

(2020年6月12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着力破解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县委、县政府决定将2020年定为“营商环境提升年”,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难点堵点,以10大任务为主抓手,对标国内一流营商环境,强力推进“五减三改两提升”(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减成本,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提升营商环境便利度、市场主体和群众满意度),着力营造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有利于集聚更多先进生产力、生产要素的营商环境,力争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全省领先、全市第一”的目标,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营造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

1推行全“一网通办”。因应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积极组建大数据中心,加快一体化在线平台建设。开展数据归集共享“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将纳入数据归集目录范围内的政务数据全量归集至县公共基础数据库,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除法律规定或涉密等情形外,原则上不再保留部门自设的网上服务平台和实体服务大厅。积极融入长三角地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动态推出全县“马上办、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实现个人事项100%“全程网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县通办,做精做优服务企业“全程代办”,大力拓展其他社会服务事项。(牵头单位:县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7月)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动,纵深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整治各类不合理审批,清理规范县级及以下行政许可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县级审批事项,实行最严格的审核把关,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全市最少。年底前,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事项外,所有政务服务审批事项100%进驻大厅,审批材料压减30%以上,审批承诺时限比2019年平均减少20%。(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强力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分级分类梳理公布“马上办、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坚持“五统一”(统一名称标识、统一办事指南、统一办事流程、统一人员管理、统一服务标准),推动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标准化,实现“最多跑一次,多次是例外”。全面落实各级政务服务帮办代办制度,提供“店小二”式服务;深度开发网上政务大厅APP,提供7×24小时不打烊服务,全面提升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便利度。(牵头单位:县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6月)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项、要件材料,一律取消。(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6月)

扎实开展“我为企业办实事”活动,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单位行政职能,列明为企业服务事项清单,在企业开办、业务审批和代办帮办等方面强化服务意识,开辟绿色通道,持续提升企业满意度和归属感。(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3.加大工程建设领域改革力度聚焦工业投资、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深入推进“多规合一、联合审图、联合验收”改革,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落实并联审批、优化审批流程,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864”工作日办结。在经济开发区试行“工业项目标准地街区控规图则”制度。推行电子化审批,加强审批监督管理,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实时监管范围,坚决杜绝“体外循环”。(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6月)

立足区域特点、产业定位、项目建设,选择法定必须做、企业有需求的评估评价事项,如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水资源论证、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在经济开发区开展区域评估。对于已完成区域评估并取得相应成果的区域,有关部门不得再要求入驻该区域的项目单独办理相同事项。(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6月)

(二)营造规范有序的场环境

4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准入限制。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领域,任何单位不得在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招标文件、政府采购文件中,对民企、外资等社会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向社会公示。开展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对不同市场主体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6月)

5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完善收费清单制度,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集中公示。加强对公用企事业单位的运营监管,建立健全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的价格形成机制和横向比较机制,原则上费用降至全市最低,并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规范安全生产、环保等领域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降低企业设备的监测费用。(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9月)

(三)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6进一步加强诚信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区划调整、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加大诚信政府建设考评力度,建立政府违约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及应用清单,规范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对失信行为加大行政性、司法性、市场性、社会舆论性惩戒力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完成时限:常态长效)

加快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建立健全防范和治理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7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深入宣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精心组织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完善权责事项、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权力、清单之外无审批。扎实推进“平安灵璧”建设,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编办、县委政法委、县扫黑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6月)

加强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管理,除特殊需要并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得设定强制中介服务,行政机关不得指定和变相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推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制度,建设全县统一的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管理机制,实现一地违规、全县受限。(牵头单位:县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局)、县委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7月)

(四)营造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

8营造良好文化氛围。培育新时代企业家精神,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强全社会公平竞争、务实进取、诚实守信、创业创新的意识。推动优质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医疗、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优化城乡文化资源配置,加强与省内外文体组织合作,不断提升灵璧文化软实力。(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常态长效)

9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持续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大力培育和引进高精尖人才,在医疗、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提升对各类人才的吸引力。建立跨区域职称互认工作机制,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通道。(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常态长效)

10构筑宜居宜业灵璧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和固废污染防治,加强黑臭水体治理和土壤保护利用,提高森林覆盖率。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综合立体交通建设,持续完善主城区和经济开发区水电路、交通物流、娱乐休闲等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城乡环境,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常态长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附件1)。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责任,亲自研究部署推动本辖区、本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并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开展营商环境提升行动(附件2),牵头单位6月底前出台具有可操作性、可落地见效的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完成时限:2020年6月)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检查,推动突出问题整改,督促工作责任落实,倒逼政治生态净化和干部作风转变。对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吃拿卡要”等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和个人,情节严重的,由县督查办提出问责建议,移交县纪委监委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县督查办)

(三)完善推进机制。建立健全“一个行动、一套方案、一位领导、一个牵头部门、一个工作专班”落实推进机制,加强组织协调,确保专项提升行动顺利推进。(牵头单位:县营商环境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6月)

严格落实《灵璧县评议县直党政群机关及其重点职能股室工作办法(试行)》,促进各单位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促进各单位守土有责、守土有方、规范履职,提高办事效率,提升工作执行力和服务水平。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激励机制,提拔重用一批能吃苦、敢担当、善作为的优秀干部,对进驻窗口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或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局))

加大营商环境工作宣传力度,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全方位、多领域宣传营商环境领域正面典型,定期曝光一批破坏营商环境的案件,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处处都是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一旦发现或网上出现破坏灵璧县营商环境的行为和信息,要迅速启动舆情应对处置工作,采取果断措施,拿出雷霆手段,第一时间消除不利影响。(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四)强化督查考核。聚焦“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推脱绕”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市场主体投诉受理督办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专项督查,实行季督查、季通报。实行“最多通报一次”制度,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或个人,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调整岗位,对情节严重的,移交县纪委监委,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县督查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局);完成时限:常态长效)

继续将“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增加考核权重分值;对接国家和省、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建立完善全县“标准量化、综合排名、定期通报、末位约谈”的营商环境考核体系。(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限:2020年6月)

 

附件:1.灵璧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灵璧县“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机制

 

 

 

 

 

 

 

 

 

 

 

 

 

 

 

 

附件1

 

灵璧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刘博夫  县委书记

赵  明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武云峰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长:徐中标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陈  虎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张安文  县政府副县长

闫  超  县政府副县长

叶绍灿  县政府副县长

梁  霆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闵  涛  县政府副县长

晋  军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人选

      员:张  磊  县委办公室主任

孙荣才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毛言贺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立新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徐纪元  县委编办主任

尹  庞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督查办负责人

刚  洁  县法院副院长

张万昌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钟  鸣  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任(局长)

张玉敏  县科技局局长

刘  兵  县经信局局长

李先宏  县卫健委主任

尹传华  县教体局局长

张大伟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祥荣  县民政局局长

刘孝成  县司法局局长

皮殿飞  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朱荣涛  县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局)局长

尹成敏  县人社局局长

朱旭昊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局长

庄维东  县住建局局长

谢方泉  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指挥中心主任

姬在杰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王正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尤计存  县城管局局长

张殿海  县交通局局长

晏金两  县水利局局长

邱  峰  县商务局局长

王  锰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卢灿龙  县应急局局长

孙建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启海  县统计局局长

雷明鸣  县投资促进中心主任

杜文宇  县税务局局长

赵运美  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娄成华  县气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县人行行长

王元龙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孙荣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荣涛、刘兵、陈飞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优化营商环境总体谋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

 

 

 

 

 

 

 

 

 

 

附件2

 

灵璧县“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会议成员组成

县委书记、县长为会议召集人,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副召集人。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人员。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抓,明确一名股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专项工作组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及县领导交办事项;组织协调对各地各部门督查督办考评;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工作安排部署、责任追究等工作建议。

(二)根据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和工作需要,成立14个专项工作组,县委、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责任单位为成员单位。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办成员单位专项工作推进落实,提出考评建议。专项工作组名单如下:

1.数据收集共享、招标投标、政务服务工作组(牵头单位:县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局));

2.企业开办、企业注销、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工作组(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不动产登记工作组(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工程报建、获得用水工作组(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5.获得用电工作组(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

6.纳税服务工作组(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7.跨境贸易工作组(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8.办理破产、执行合同工作组(牵头单位:县法院);

9.获得信贷、政府采购工作组(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

10.劳动力市场监管工作组(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11.获得用气工作组(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12.包容工作组(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13.“四送一服”工作组(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14.营商环境督查工作组(牵头单位:县督查办)。

三、领导小组工作推进制度

(一)会议制度。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议题,经召集人同意后召开。根据会议内容确定相关单位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外的单位列席。领导小组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至有关部门和乡镇(经济开发区)落实。

专项工作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由牵头单位提请,经县委、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同意后召开,研究审议专项行动领域重大问题。

(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各专项工作组应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主要包括季度、半年、全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情况,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典型经验做法等内容,重要事项应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将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汇总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三)督查制度。县督查办每季度督查一次,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督促整改落实。

(四)考评制度。领导小组实行日常检查和定期考评相结合,并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期开展工作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奖惩制度。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到位、积极作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及时、不到位或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及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吃拿卡要”等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和个人,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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