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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灵璧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灵璧县信访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2-10 11:00 责任编辑:信访局政务公开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多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机制建设,结合政治生态修复整改工作,以实际行动开展为民服务解难题,着力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专项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排查摸清全县各类矛盾纠纷底数,逐一落实调处、化解,确保进京访同比下降80%以上、赴省访降量退位、网电信访四级信访总量同比下降2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行动。坚持党委领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镇(开发区)以基层网格为基本作战单元,以镇(开发区)村(社区)两级综治中心为平台,深入细致排查矛盾纠纷。

(二)集中力量开展矛盾纠纷大调处、大化解行动。一是化解一般纠纷。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邻里、婚姻家庭、房屋宅基地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就地化解。二是化解疑难复杂纠纷。对于排查出来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调解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就地及时化解。对于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结合“走防促惠”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集中调处化解。三是化解热点难点纠纷。要围绕党委、政府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开展工作,为开展重大活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服务。

(三)进一步完善多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机制。一是完善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基层网格员要对网格内发生的矛盾纠纷隐患及时掌握立即上报,对苗头性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化解;对村居未能化解且有激化趋势的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乡镇综治中心,由镇(开发区)信访办(综治中心)组织力量调处化解。二是完善多元矛盾排查调处化解机制。建成矛盾纠纷排查全网化,调处主体多元化,化解方式多样化的多元机制,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警民联调”、各专业调委会、社会调解力量有机融合,化解结果依法确定。

三、方法步骤

活动时间:2023年2月至6月底,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月15日前)。各镇、开发区、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周密部署,召开专题会议,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充分利用会议、板报、条幅、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活动,使这项活动家喻户晓。县镇村三级要广泛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威信高的乡贤队伍、专业法律人员参与调解工作,并分别组建三级“调解人员库”,采取指定和“自愿选择+回避”,推动解决复杂矛盾纠纷。镇村两级“调解人员库”由乡镇党委负责统筹建立,县级“调解人员库”由县司法局负责建立。

(二)全面实施阶段(2月16日至6月10日)。各镇、开发区组织村居、基层网格员,政法各单位、县行业领域监管单位组织所属部门,对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大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认真分类梳理,形成闭环管理。

(三)总结提高阶段(6月11日-6月底)。各镇、开发区、县直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对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的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总结成绩和经验,分析不足,改进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同时,要注意发现和树立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总结、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和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党委政府承担本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做到重要事项直接安排部署、重大矛盾纠纷直接过问督办、重要问题直接统筹协调。

(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镇与县直相关单位要尽职尽责,全力排查调处化解本辖区、本监管行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坚决杜绝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三)强化督导,严格考核。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是信访工作考核体系的重要内容,县信联办将采取实地督导的方式强力推进专项行动,实行月通报、月调度。

灵璧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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