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建立职责明确、协调统一、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提高信访联席会议的工作效率,依据省、市信访联席会议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机构人员组成
第一条 灵璧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县信访联席会议)是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的议事协调机构。
第二条 县信访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委、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二、工作职责任务
第三条 负责对全县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主要职责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市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研究分析信访形势,协调解决和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督导各乡镇(开发区)及相关单位完成重点信访工作任务;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召开制度
第四条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工作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主要是分析研判信访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全体会议由县信访联席会议召集人主持,全体成员出席。根据需要,可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参加。全体会议后形成会议纪要,作为会议决定事项的依据。会议纪要根据会议研究议定的意见整理形成,印发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或乡镇(开发区)执行,对贯彻执行不力的,交由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追责问责。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办公室和专项工作小组
第五条 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报送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处理信访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同解决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第六条 县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信联办)设在县政府信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信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县信访局有关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联办承担县信访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县信访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加强对成员单位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第七条 县信访联席会议下设涉法涉诉、城乡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纪检监察四个专项工作小组。根据信访工作形势和任务的变化,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经召集人同意,适时进行调整。
五、日常工作制度
第八条 建立完善信访工作联合督查制度,由县信联办组织实施,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联合督查完成后,将情况及时报县信访联席会议同意后,交由责任单位落实。
第九条 建立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约谈调度和直接问责等制度。对信访特别是进京访问题突出的单位,及时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组,由县纪委(监委)、县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县信访局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重点进京访事项实行一案一查专班,对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导致进京访的,提出问责意见,交有关部门按规定落实。属地公安机关对进京访事项,逐案成立工作专班,协助责任单位做好进京上访人员的排查和疏导工作,建立公安+责任单位+属地“三位一体”的化解稳定工作机制,切实提升进京访治理质效。
第十条 建立评先评优、鼓励嘉奖等制度。对信访重点工作推进成效明显、信访形势良好的单位,县信访联席会议向县委、县政府提出评先评优、鼓励支持的意见建议;对信访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县信访联席会议向有关部门积极推荐,作为评先评优、嘉奖表彰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制定科学合理的信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党建+信访考核机制,定期对信访工作进行考核,推进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工作事项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