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信访局公务员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激励鞭策公务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廉政勤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开合规定(试行)》、《关于全面推行公务员平时考核的通知》(组通字【202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平时考核周期及范围
(一)考核周期。每一季度最后一周。
(二)考核对象。我局未列入县委管理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
三、组织领导
成立灵璧县信访局公务员平时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 辉 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陈长灵 党组成员、副局长
许昌阳 党组成员、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访局办公室,承担平时考核具体工作等。
四、考核内容和指标
(一)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了解公务员德、能、勤、绩、廉日常表现,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
(二)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采取量化打分的方法,全面考核公务员工作实绩。平时考核满分为100分,根据得分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好(90-100分)、较好(75-89分)、一般(60-74分)、较差(60分以下,不含60分)四个等次。具体量化评分指标详见《公务员平时考核评分细则》(附件1)。
(三)派出参加学习培训、抽调参加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平时考核由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并以适当方式听取相关教育培训机构和专项工作牵头单位的意见。公务员援派或挂职期间,由接收单位对其进行平时考核。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公务员和新录用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应当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
五、平时考核程序
1.个人小结。公务员对照单位要求、职责任务或者考核指标,如实对本人工作表现情况进行简要小结,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参考样式见附件2)。
2.审核评鉴。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好”等次人数一般应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40%以内。分管领导对公务员的个人小结进行审核,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一般情况下,局内设机构负责人由分管领导审核,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最后报局主要负责人审定,或提请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审核评鉴应当结合日常了解、群众评价以及服务对象意见等情况,根据需要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注重了解公务员担当作为表现情况,综合研判,实事求是确定考核结果,防止简单依据个人小结对公务员作出评价。
3.结果反馈。应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公务员本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评定为“好”等次的公务员,及时在本局范围内公开。
4.备案。每季度平时考核结束后,及时对平时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填写平时考核结果备案表(见附件3),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平时考核结果要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二)平时考核结果记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进行公示时,应当同步公示其当年平时考核结果等次,单位当年公务员平时考核情况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备案。对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好”以上等次的公务员,以适当方式及时予以表扬。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公务员,及时谈话提醒。对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公务员,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发现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处理。
(三)公务员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好”等次。
(四)公务员因病、因事请假,病、事假在考评期间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法人,当期考核直接评定为不称职。
(五)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或不按规定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的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经批评教育后仍拒绝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直接确定其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六)公务员对平时考核结果不服的,向局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核申请,由局党组审核确定。
中共灵璧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党组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