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魅力灵璧 > 文化旅游 > 文化灵璧

关于在景区、酒店、酒吧、饭店等场所开展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温馨提示

文章来源:灵璧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8-14 15:22 责任编辑:文广新局
字体大小:【    】

各经营者:

为规范景区、酒店、酒吧、饭店等场所营业性演出活动(包括唱歌、跳舞、杂技、魔术、马戏、曲艺、木偶、皮影、模特等)的管理,凡在我县范围内举办开展营业性演出必须向文化旅游部门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我们将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处罚,最低罚款5万元。

下面我们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的主要内容摘要给大家,希望大家知晓相关规定,守法经营。

一、什么是营业性演出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下列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一)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二)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三)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四)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经批准后方可出售门票。

二、如何申办营业性演出活动

(一)申报主体。营业性演出的申报主体应当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经纪业务)、文艺表演团体(从事文艺表演的经营单位)、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营业性演出提供专业演出场地及服务的经营单位),在非演出场所演出的,申报主体应当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需要在本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应当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

(二)设立条件。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应当有固定的办公场所,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报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批;文艺表演团体申请设立,应当有固定的办公场地、专业的排演场地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报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审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应当依法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要有专业的演出场地和设施,并取得消防、卫生、公安批准文件至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相关条例

第十三条 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第十五条 举办外国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举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举办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灵璧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8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