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真抓实干,开拓创新,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
一、获得国家级表彰
1.2018年2月28日,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2017年度“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评定2017年度“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的决定》(高检发政字〔2018〕16号)
2.2018年7月,县委统战部被评为2018年度中国统一战线宣传先进单位。
3.2018年6月28日,我县在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推进会上做经验介绍。
4.2018年7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司在我县举办全国金融扶贫培训班和全国产业扶贫保险工作会议。《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举办金融扶贫培训班的通知》(国开办司函〔2018〕137号)
5.2018年2月1日,我县PPP项目被评为第四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财政部关于公布第四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财金〔2018〕8号)
二、获得省级表彰
1.2018年3月22日,我县被评为全省双拥模范县。《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军区关于命名全省双拥模范城(县)的通报》(皖〔2018〕67号)
2.2018年4月25日,我县获得省政府表扬。《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奖励的通报》(皖政办〔2018〕16号)
3.2018年4月3日,县人社局被评为第二届全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二届全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皖政秘〔2018〕54号)
4. 2018年4月20日,县政府被评为2017年度全省政府网站工作先进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全省政府网站暨政务微博微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皖政办秘〔2018〕98号)
5.2018年8月5日,县政府获得省政府通报表扬。《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省财政厅及庐江县等34个县(市)予以表扬的通报》(皖政办秘〔2018〕152号)
6.2018年5月8日,县统计局、娄庄镇政府获得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通报表扬。《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成绩显著单位和个人的通报》(皖农普组字〔2018〕1号)
7. 2018年11月28日,县科协被评为2013—2017年度全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关于2013-2017年度安徽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皖科协组〔2018〕13号)
8. 2018年10月12日,我县获得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2017—2018年度“江淮杯”竞赛三等奖。《安徽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关于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2017—2018年度“江淮杯”竞赛评比的通报》(省农指〔2018〕2号)
9.2018年2月9日,县教体局被评为全省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单位。《安徽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表彰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皖教语〔2018〕2号)
10.2018年9月12日,县教体局被评为全省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体育局关于表彰全省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皖人社发〔2018〕30号)
11. 2018年10月11日,县老龄办被评为全省老龄基本信息库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安徽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表彰安徽省老龄基本信息库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皖老龄办〔2018〕22号)
12. 2018年12月13日,我县获得省民政厅表扬。《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对2017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绩效评价做出突出贡献的市给予表扬的函》
13. 2018年10月31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被评为第三批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第三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皖管〔2018〕23号)
14.2018年12月13日,团灵璧县委被评为2018年全省共青团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共青团安徽省委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全省共青团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的通知》(皖青办〔2018〕27号)
15. 2018年2月27日,县红十字会被评为2017年度全省红十字会工作先进集体。《安徽省红十字会关于表彰2017年度全省红十字会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皖红字〔2018〕2号)
16.2018年4月11日,县关工委被评为全省关工委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先进集体。《安徽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表彰全省关工委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皖关工委〔2018〕11号)
17.2018年11月5日,县人民法院被评为2018年度全省法院司法新闻宣传先进单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2018年度全省法院司法新闻宣传先进单位予以表扬的通报》(皖高法〔2018〕185号)
18. 2018年6月15日,县司法局黄湾司法所被评为全省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安徽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通报表扬全省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皖司办〔2018〕21号)
19. 2018年6月27日,韦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通报表扬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人民调解员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皖司办〔2018〕47号)
20. 2018年12月10日,我县被评为全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示范县” 创建名单及示范县考核验收时间的通知》(皖交运函〔2018〕655号)
21. 2018年8月7日,我县在全国2017年度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中排名全国第165名,获得奖励资金500万元。《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2018年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及2017年度评价结果的通知》(财预〔2018〕875号)
22.2018年4月20日,我县在安徽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中期评估中排名全省第1名。《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转发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中期评估报告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18〕15号)
23.2018年10月7日,我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以96.02分通过省政务公开验收。《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反馈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验收成绩和问题清单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18〕33号)
24.县公安局灵城派出所被评为全省公安机关“百优基层所队”。
25.2018年12月21日,政协灵璧县委员会受到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表彰。《安徽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关于表彰2018年度优秀论文的决定》
26. 2018年11月30日,政协灵璧县委员会被评为2017—2018年度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政协安徽省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表彰2017—2018年度优秀社情民意信息、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27. 2018年11月,政协灵璧县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被政协安徽省委员会办公厅评为优秀社情民意信息。
28. 2018年2月9日,县粮食局被评为2017年度全省粮食收购工作先进单位。《安徽省粮食局关于表彰2017年度全省粮食工作目标考核先进单位的决定》(皖粮人〔2018〕25号)
29. 2018年3月20日,县财政局被评为2017年度全省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工作绩效评价B类。《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度全省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工作绩效评价结果的通报》(财农村〔2018〕230号)
30. 2018年3月20日,县财政局被评为2017年度全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绩效评价A类。《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度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绩效评价结果的通报》(财农村〔2018〕229号)
31. 2018年11月20日,县奇石文化园管理处、县国税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被评为2017年度省青年文明号集体。《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命名2017年度省青年文明号、省青年文明号标兵和省青年文明号先进工作者的决定》(皖青创建〔2018〕7号)
32. 2018年6月13日,县地税局渔沟分局党支部、县地税局尤集分局党支部和县地税局虞姬分局党支部被评为全省地税系统先进(示范)党支部。《中共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表彰全省地税系统先进(示范)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的通报》(皖地税党组发〔2018〕53号)
33. 2018年12月13日,县农委行政处罚案卷被评为2018年度全省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18年度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皖农法函〔2018〕1727号)
34. 2018年1月4日,大庙乡殷庄村等村被授予“安徽省森林村庄”。
35.2018年2月11日,大庙乡马庄村被授予“安徽省卫生村(社区)”《安徽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命名2017年度安徽省卫生村(社区)、卫生先进单位和重新确认省级卫生县城(乡镇)、卫生村(社区)、卫生先进单位的决定》
36.2018年1月18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被省社会保险局评为2017年度全省城乡居保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关于2017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计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皖社险函〔2018〕3号)
37. 2018年12月,县教体局获得“奥园”杯2018年安徽省县级青少年田径锦标赛体育道德风尚奖。
38. 2018年5月5日,灵璧县在2017年度县域结对帮扶工作考核中获得“好”的等次。《安徽省扶贫领导小组关于2017年度县域结对帮扶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皖扶组〔2018〕14号)
39.2018年3月12日,渔沟镇被评为2017年度安徽省“六好”乡镇(街道)工会。《安徽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确认2017年度安徽省“六好”乡镇(街道)工会的决定》(皖工会发〔2018〕20号)
40. 2018年3月19日,国家统计局灵璧调查队在2017年全省统计调查工作综合考核中获得三等奖。《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2017年度全省调查队系统综合考核结果的通报》(皖调字〔2018〕37号)
三、获得市级表彰
1.2018年12月4日,渔沟镇等乡镇被评为全市第三批平安乡镇(街道)。《中共宿州市委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全市第三批平安乡镇(街道)和确认命名平安乡镇(街道)的通知》(宿秘〔2018〕60号)
2.2018年3月26日,县政府被评为2017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单位。《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宿政秘〔2018〕29号)
3.2018年7月12日,灵璧县在2017年全市综治工作(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考核中获得第二名。《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全市综治工作(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的通报》(宿办秘〔2018〕36号)
4.2018年5月18日,灵璧县公安局情报大队被评为集体二等功。《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全市公安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记功奖励的决定》(宿政秘〔2018〕52号)
5. 2018年6月26日,县政府金融办获得2017年度金融工作考核二等奖。《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17年度金融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宿政秘〔2018〕69号)
6. 2018年10月23日,黄湾镇等乡镇被市政府通报表扬。《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全市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宿政秘〔2018〕108号)
7. 2018年12月12日,我县在2017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通报》(宿政办明电〔2018〕99号)
8. 2018年3月,县政府办被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2017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9. 2018年10月,县政府办、县人社局等单位被评为宿州市2018年度社会扶贫工程先进集体。《宿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表彰2018年“社会扶贫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宿扶办〔2018〕86号)
10. 2018年3月,县政府办被宿州市信息化协会评为2017年度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
11. 2018年5月,县政府办被评为宿州市2017年度脱贫攻坚工作优秀包保单位。
12. 2018年3月5日,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2017年度检察业务工作先进单位和检察综合工作先进单位。《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17年度各基层院检察工作考评结果的通报》(宿检发办字〔2018〕1号)
13.2018年2月12日,县人民检察院“阳光民行”项目被评为2017年度全市基层院建设品牌。《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表彰2017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品牌的决定》(宿检发办字〔2018〕3号)
14.2018年3月12日,县人民法院获得市中级人民法院表扬。《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2017年度全市基层法院考核总成绩、单项成绩位居前列的基层人民法院予以表扬的通报》(宿中法〔2018〕27号)
15.2018年12月21日,尹集镇为民服务中心被评为宿州市“最佳服务大厅”。《宿州市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表彰宿州市政务服务系统“十佳百优”的通知》(宿效办〔2018〕14号)
16. 2018年12月,共青团灵璧县委获得2018年宿州市红领巾“小喇叭”讲解员大赛优秀组织奖。
17.2018年3月7日,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被评为全市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宿州市公安局关于表彰全市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和十佳优秀女民警》(宿公通〔2018〕46号)
18. 2018年6月28日,县国土局被评为2017年度全市国土系统管理先进单位。《宿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表彰2017年度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宿国土资〔2018〕275号)
19.2018年6月28日,中共灵璧县国土资源局机关支部委员会和中共灵璧县国土资源局奇石文化联合党支部被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宿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表彰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宿国土资党组〔2018〕52号)
20.2018年3月9日,县民政局被评为2017年全市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优秀县。《宿州市民政局关于表扬2017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优秀县的函》
21. 2018年8月,虞姬乡政府获得宿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表扬。
22. 2018年10月,县政协办公室被中共宿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授予“宿州市深化社情民意恳谈协商改革试验基地”。
23.2018年3月2日,县粮食局被评为2017年度全市粮食工作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全市粮食收购工作先进单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综合经济效益先进单位、全市粮食产业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先进单位。《宿州市粮食局关于表彰2017年度全市粮食工作目标考核先进单位的决定》(宿粮办〔2018〕13号)
24.2018年2月26日,县财政局获得市财政局通报表彰。《宿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考核结果的通报》
25.2018年12月17日,县财政局被评为2017年度全市财政总决算先进单位二等奖、2017年度全市部门决算先进单位二等奖。《宿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财政决算评比情况的通报》(宿财库〔2018〕302号)
26.2018年3月,县财政局在2017年度预算管理工作中,被评为良好等次。
27. 2018年11月23日,灵璧县被评为“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先进单位”,大庙乡、下楼镇被评为2017年度全市信访工作责任目标管理优秀乡镇。《关于2017年度全市信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宿信联发〔2018〕3号)
28.2018年11月23日,县委党校等单位被评为2018年全市绿化模范单位,大庙乡被评为全市绿化模范乡镇。《宿州市绿化委员会关于2018年全市绿化模范单位和绿化模范乡镇评选结果的通报》(宿绿〔2018〕3号)
29.2018年6月22日,我县在2017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市级考核验收中,考核结果为优秀,综合得分全市第一。《宿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市级考核验收结果的通报》(宿河长办〔2018〕26号)
30.2018年7月10日,县科协被宿州市科协列为全市提升基层科协组织力“3+1”试点单位。《宿州市科协提升基层科协组织力“3+1”工作实施方案》(市科协〔2018〕42号)。
31.2018年3月18日,县科协被评为全市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工作先进单位。《关于表彰2017年度全市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市科协〔2018〕13号)。
32.2018年9月10日,县科协被评为2017年度全市优秀学会工作先进单位。《关于表彰2017年度学会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学会工作者的决定》(市科协〔2018〕55号)。
33. 2018年2月24日,灵璧县“精神脱贫”志愿服务项目和渔沟镇郑楼小学雏鹰志愿者服务队被评为“第四届宿州市优秀志愿集体名单”。《关于表彰第四届宿州市十佳志愿者和优秀志愿服务集体的决定》(宿宣秘〔2018〕5号)。
34. 2018年2月27日,我县“中国好人”“安徽好人”数量排在全市第二。《关于2017年“宿州好人”推荐评选工作情况的通报》(宿文明办〔2018〕6号)。
35.2018年3月5日,我县在2016—2017年度质量工作考核中获得A级。《宿州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各县区政府2016—2017年度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宿质强发〔2018〕2号)。
36. 2018年3月5日,县妇联被宿州市妇联评为“2017年度全市妇联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创新奖单位”。《关于表彰2017年度全市妇联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和妇女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报》(宿妇〔2018〕26号)。
37.2018年12月25日,县委党史研究室被市委党史研究室评为2018年度党史“六进”工作先进单位。《关于表彰2018年度党史“六进”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宿党史〔2018〕25号)。
38.2018年4月18日,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被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评为二等奖。《全市2017年度深化改革考核情况通报》(宿改组发〔2018〕11号)。
39.2018年2月25日,灵璧县被评为“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先进单位”。《关于2017年度全市信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宿信联发〔2018〕3号)。
40.2018年7月6日,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党校对县(区)委党校2017年度办学质量进行评估,县委党校办学质量评估为优秀。《关于2017年度县(区)委党校办学质量评估结果的通报》(组通字〔2018〕25号)。
41.2018年10月15日,团县委、县人社局被市扶贫办评为2018年“社会扶贫工程”先进集体。《关于表彰2018年“社会扶贫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宿扶办〔2018〕86号)
42.2018年5月11日,县委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人社局、团县委被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评为优秀包保单位,冯庙镇党委、虞姬乡党委被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宿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表彰2017年度“脱贫攻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优秀包保单位”“十佳选派驻村帮扶干部”“百名优秀帮扶联系干部”的决定》(宿扶组〔2018〕9号)
43. 2018年9月,县人社局获得2018年宿州市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
44.2018年9月,渔沟镇获得全市关工系统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先进集体。
45.2018年10月,县教体局获得2018年全市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大赛优秀组织奖。
46.2018年10月,县教体局获得2018年宿州市第二届教职工羽毛球比赛道德风尚奖。
47.2018年11月2日,县教体局获得宿州市第26届中小学艺术节优秀组织奖。《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公布宿州市第26届中小学艺术节优秀节目(作品)评选结果的通知》(教体秘〔2018〕109号)
48.2018年11月26日,县教体局获得宿州市2018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优秀组织奖。《宿州市教体局关于公布宿州市2018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市级“优课”征集结果的通知》(教体研〔2018〕62号)
49.2018年12月21日,县教体局获得2018年宿州市乡村教师教学信息化应用竞赛活动优秀组织奖。《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公布2018年宿州市乡村教师教育信息化应用竞赛活动评选结果的通知》(教体研〔2018〕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