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
第14条 总体发展战略坚持以“推进科学发展、加速灵璧崛起”为主题,以扩大投资、调整结构为主线,实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发展,着力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结构调整,加快工业扩张,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新农村建设,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15条 区域协调发展战略1、主动承接,融入徐州都市圈 通过睢明高速公路、201省道和灵双公路强化与徐州市的联系,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共享上主动融入徐州都市圈。 2、承西启东,沟通宿泗 抓住灵璧县地理区位,将灵璧打造成为沟通宿州市区和泗县并构建市域沿303省道经济走廊的重要城镇。积极发挥灵璧的自身优势,承担建设市域灵泗经济区的重任。 3、竞合共生,联系周边 大力加强灵璧县与周边县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合作,同时注重自身特色的发挥,营造自己的品牌,在合作中求发展,在竞争中谋出路。 第16条 城镇化发展战略1、强化核心——积极壮大中心城市 强化中心城区在县域经济产业服务中心作用,突出宜居、创业、滨水、文化、生态的城市特色,打造皖北的先进制造业城市、具有文化特色的现代化城市、滨水生态宜居城市。 2、培育中心——渔沟镇 大力发展以奇石经济带动的二、三产业,成为灵璧县北部以商贸、旅游业为主导的副中心城镇。 3、城乡统筹——大力推进小城镇建设 重点发展区位优势、产业优势、规模优势明显的中心镇,即冯庙镇和尹集镇,服务并带动周边乡镇和农村地区发展,以推动整个县域城乡统筹发展。 4、形成产业集群——统筹县域内城镇布局和产业布局 发挥各乡镇自身优势,选择合适的发展模式,并着力培育部分产业集群,重点打造县城经济开发区和渔沟、冯庙、下楼、朝阳等乡镇工业园区。 第17条 经济发展战略1、实施“对接”战略,形成开放型经济发展新局面 积极参与泛长三角地区的分工、交流和合作,主动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坚持把县城工业园区作为跨越发展的重要平台,提高园区的综合服务功能和项目承载能力,促进园区良性发展。 2、以工业化为主体,实施大产业战略 做强主导产业,大力发展关联工业和配套产业,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产业集聚、企业集群。 3、依托文化资源,发展旅游经济 依托奇石、虞姬墓、钟馗画等历史文化资源,坚持保护与开发相结合,与宿州市域旅游规划相衔接,形成市域旅游系统,促进旅游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从而把灵璧县建设成安徽省重要的文化体验、休闲旅游目的地。 4、发展现代农业,实现由“大”向“强”转变 充分发挥下楼、尹集两个现代农业示范区作用,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城乡统筹发展、现代农业经营管理服务体系、合作化经营管理体制机制六个创新,加快由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跨越。 5、内生型产业培育和外部产业选择相契合 在承接产业转移时应注重与内生型产业的培育相结合,选择能够发挥灵璧在加工工业、生态农业和旅游资源优势的产业,从而将内生型产业培育和外部产业引进相结合,在发展的过程中体现灵璧的特色,实现真正的差异化发展。 第18条 社会发展战略1、全面推进人口健康发展 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2、积极促进社会公平 关注弱势群体,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健全社会事业体系,推动社会均衡发展。 3、加快发展社会事业 加强城乡教育培训、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建设。 4、切实保障城市安全 构建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完善的防灾减灾和应急保障的设施系统,建立有效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预警和防范机制。 第19条 文化发展战略1、加大文化硬件投入 建设灵璧石公园、钟馗文化园和虞姬文化园,进一步展示灵璧多元文化的魅力。 2、提升文化软实力 充分发挥中国观赏石之乡、中国民间艺术之乡的品牌效应,大力发展旅游文化产业。 3、办好文化节庆 围绕奇石、虞姬、钟馗“三大文化”品牌,筹办钟馗文化节、虞姬文化节和奇石文化节,进一步提高灵璧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为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提供更加宽阔的舞台。 第20条 生态环境保护战略1、加强生态网络建设。 加强城郊绿色隔离地区、城区生态渗透、城市公共绿地、泗许高速公路和宿淮铁路交通走廊、河流林带林网等生态环境建设,注重生态、兼顾景观;有效保护农田和农村环境;加强地下水水源涵养。 2、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加强资源合理配置和综合利用,培育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发展理念。 3、加强污染总量控制与环境设施建设 严格控制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污染,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与管理。优化能源结构,节约使用能源。 4、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改善资源瓶颈和生态环境问题,实现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
第三章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第21条 城镇体系空间结构城镇体系空间布局采用“一核、一心、两轴”的发展模式,形成以县城为核心,沿交通干线为轴线发展的空间结构。 “一核”:县域中心城市——县城(灵城镇); “一心”:县域副中心——渔沟镇; “二轴”:沿灵双-灵固公路主轴线,沿宿泗公路次轴线。 第22条 城镇体系规模等级结构
第23条 城镇体系职能结构
第24条 渔沟镇发展指引1、城镇性质:中国奇石名镇,特色旅游镇。 2、城镇规模:2015年3.5-4万人,2030年5-8万人; 3、产业发展方向:有序开发灵璧石,保护灵璧石独特资源,形成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格局,进一步提升渔沟镇知名度和影响力,进一步弘扬灵璧石历史文化,逐步把渔沟镇打造成为中国奇石名镇,申报并建好灵璧石地质公园,打造4A级旅游景区。
第四章 县域基础设施规划第25条 综合交通规划1、公路交通 (1)高速公路 泗许高速公路东接宁徐、宁连高速,西接合徐、商景高速,灵璧境内长约31公里,其线路走向为宿州市—杨疃镇—禅堂乡—灵城镇—虞姬—泗县,在县城北部设有出入口。规划的徐明高速公路是连霍高速与蚌宁高速的连接线,其线路走向为明光市—泗县—灵城镇—冯庙镇—大路乡—渔沟镇—朝阳镇—尤集镇—下楼镇—徐州市双沟镇,灵璧境内长约53公里,在大路乡设有出入口,争取在渔沟镇设一个出入口。 (2)省道 改造提升4条省道,规划期内S201、4S302、S329城外段均达到二级公路标准,S303提升改造为一级公路;将X056改造提升为省道S301。 (3)县乡道路 改造提升现有道路,增加新路、连接断头路。规划新建S329—灵向公路连接线X046、灵璧县城东侧至禅堂连接线、S201—宿州市、渔沟—高楼的县道和朝阳—高楼的乡道,X402县域内延伸至S329。规划期内实现县城到每个乡镇的公路均达到3级公路标准。其中,县道达到二级公路标准。 2、铁路交通 新建的宿州至淮安的铁路,规划在县城北部设客货两用站。规划到2020年客车4对/日,到2030年客车6对/日,区段最大货流密度近远期分别为1200万吨/年、1800万吨/年。 3、水运交通 沿新汴河建设灵西闸、南李两个水运码头,将新汴河改造提升为5级航道。 第26条 电力工程规划至2030年,全县布局220千伏刘尧变电所1座;110千伏变电所5座,分别是郑楼变、浍沟变、灵璧变、北部变、新区变;全县共有35千伏变电所23座。 加大对35千伏输电线的改造,对满载过载的线路进行改造,线路架设尽可能做到采用双回线路或与高压配电线同杆架设。 第27条 电信工程规划至规划期末,全县电话普及率达到100%,积极发展移动通信和网络业务。通过数字传输等先进通讯手段和设备,逐步使全县各电信局、所间实现程控直拨。加强县域内通信网络的规模建设,提高县域的信息化水平。完善县域内各级广播机构和传播输送设施,实现数字电视县域全覆盖。 第28条 邮政工程规划县城进一步完善邮政工程,渔沟镇、冯庙镇、尹集镇设邮政所,一般集镇设邮政所代办所,邮政应逐步扩大其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增加邮路总长度,采用先进的邮政手段,积极与电信部门合作开展数据通信业务。 第29条 燃气工程规划积极配合“西气东输”工程的实施,从宿州市区引入天然气。在区域框架下,合理布局县域内燃气的管线与配套设施,远期实现县域天然气全覆盖。 第30条 给水工程规划(1)县城以地下水和新汴河地表水作为城镇用水水源。 (2)县域各乡镇用水以地下水为主,同时可就近利用河流等地表水,各镇镇区应建自来水厂集中供水。 (3)近期充分利用现状供水设施,在现有设施基础上扩建,预留远期建设用地。
第31条 污水处理工程规划中心镇以上的城镇必须建设污水处理厂,一般镇和乡集镇采用生物氧化塘方式处理,农村地区采取沼气池方式处理。完善城镇和乡集镇的排水管网建设,中心镇以上城镇必须采用雨污分流制,一般镇和乡集镇采用截流式合流制。近期,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工业有害废水处理率达到100%。到规划期末,所有中心镇和一般镇污水管普及率达到9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 第32条 生活垃圾处理工程规划规划县域生活垃圾处理场三个,分别位于位于县城东北部的三山、禅堂乡、渔沟镇,设计处理能力分别为500吨/日、200吨/日、200吨/日,处理方式为卫生填埋。医疗垃圾统一运至宿州市处理。 第33条 防洪排涝工程规划中心城区防洪标准定为100年一遇,渔沟镇防洪标准定为20年一遇。完成新汴河、北沱河、新河、阎河、唐河、洪山截水沟、新杨河、三渠沟、潼河等河道疏浚工程。 第34条 殡葬工程规划规划期内凤凰山规划建设成为城市公园,对现状位于凤凰山东侧的殡葬用地,控制规模,限制发展,规划逐步迁移至薄山。
第五章 县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第35条 中心城区应具有区域性综合市场、大型商场、现代购物中心、高中低档宾馆、各类专业市场、特色市场;有若干有特色的科技机构,并设立县级推广中心,拥有中等,初等两级教育体系;能承办地市运动会一般性比赛项目的场地;拥有现代化的综合医院及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站)和防疫站、急救站,医疗设备初步现代化,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第36条 扩权强镇镇渔沟镇,具有区域性的一个或两个特色市场,为它所在的区域服务;有设立科技服务中心;拥有中学至少一个,小学若干;有多功能电影院、文化活动中心;有一个体育场;有1所中心卫生院、防疫站、妇幼保健站、血防站(可合并设置)等设施。 第37条 中心镇包括冯庙镇、尹集镇,这一级城镇具有区域性的大型综合市场,为它所在的区域服务;拥有中学至少一个,小学若干;有文化活动中心;有一个体育场;有1所中心卫生院、防疫站、妇幼保健站等设施。 第38条 一般乡镇和乡集镇这一级的城镇具有一个市场;拥有若干小学;有一个镇文化活动中心;与小学共用一个体育场;有卫生防疫站,血防站等设施。 拥有服务设施城镇分级及相应指标
第六章 县域旅游发展规划第39条 旅游发展战略1、旅游发展总体思路 (1)把潜在的旅游资源转化为现实的旅游产品 (2)把品牌旅游资源打造成品牌旅游产品 (3)将发展旅游业作为全县经济发展的引擎和动力 2、发展战略 (1)市场运作与宏观调控相结合发展战略 (2)外向发展战略 (3)创新发展战略 (4)科学发展战略 3、旅游发展目标 构建“123”的旅游空间格局,重点打造“奇石文化旅游区”、“楚汉文化旅游区”、“钟馗文化旅游区”三大品牌旅游区。规划期末将灵璧建设成为皖北地区重要的文化旅游目的地,宿州市重要的旅游“卫星城”,努力将灵璧县旅游业培育为国民经济重要的增长点。 4、旅游发展定位 (1)区域定位 沿淮及中国东部地区以奇石文化、楚汉文化、钟馗文化为特色的重要旅游地,黄河故道旅游线路的重要节点。 (2)产品定位 鉴于灵璧县旅游资源特色及资源级别,灵璧县旅游产品定位为:“奇石文化游”、“楚汉文化游”、“钟馗文化游”三大金牌旅游产品,适度开展乡村生态游、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游。 第40条 空间发展格局灵璧县旅游发展空间结构概括为“123”,即1个旅游特区,2大旅游板块,3种旅游类型。 1、“1”即1个旅游特区 将垓下古战场遗址公园特辟为旅游特区。 2、“2”即2大旅游板块 北部以奇石文化资源为主,南部以楚汉文化资源为特色。 3、“3”即3种旅游类型 ●北部奇石文化旅游 ●南部楚汉文化(主要为军事文化)旅游 ●中南部综合文化(包括钟馗特色文化)旅游 第41条 主要旅游线路◆一日游 (1)徐州或宿迁,宿州或淮北一渔沟(奇石文化等)——九顶山休闲度假旅游区(京渠垂钓中心、九顶山水上娱乐中心) (2)南京、蚌埠——县城(包括钟馗文化)一九顶山休闲度假旅游区(京渠垂钓中心、九顶山水上娱乐中心) ◆二日游 (1)徐州或宿迁,宿州或淮北一渔沟(奇石等文化)一九顶山休闲度假旅游区一朝阳生态旅游区——县城 (2)南京、蚌埠——垓下古战场遗址公园——虞姬楚汉文化公园——县城(灵璧奇石大市场等)过夜一朝阳生态旅游区一九顶山休闲度假旅游区——渔沟 ◆三日游 (1)徐州或宿迁,宿州或淮北——渔沟(奇石等文化)——朝阳生态旅游区——九顶山休闲度假旅游区——霸王城遗址旅游区——青眉山古战场——县城——三山将庙新石器遗址——虞姬楚汉文化公园——垓下古战场遗址公园 (2)南京、蚌埠——垓下古战场遗址公园——虞姬楚汉文化公园——县城——霸王城遗址旅游、青眉山古战场——渔沟——朝阳生态旅游区——九顶山休闲度假旅游区。
第七章 县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42条 环境保护目标1、水环境质量 奎睢河、北沱河干流水体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境内其它河流执行河流湖泊达到Ⅱ~Ⅲ类水体标准。保护地下水资源不受污染,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 2、环境空气质量 城区和乡集镇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农村达到一级标准。工业废气稳定达标排放率95%。 3、噪声 城镇区域环境噪声不超过55 分贝,城镇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不超过70 分贝;城镇区域夜间噪声不超过45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不超过55分贝。 4、固废利用处理 加强环卫工作,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垃圾堆放应作防渗和无害化处理;控制工业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量,提高综合利用率;对产生有害固体废物的企业要实行严格的环境管理。 近期: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5%,危险废物得到有效处置。 远期: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第43条 环境保护对策(一)水环境保护对策 1、全县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制定排污总量控制计划。 2、禁止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严格控制新建上述大中型项目或者其他污染严重的项目,严格要求企业的达标排放。 3、综合开发利用水资源,提高工业用水重复使用率。 4、建立健全监测网络,掌握大气环境和水环境质量动态;利用经济手段加强环境管理。 5、乡镇逐步修建污水处理设施,完善城镇排水系统,集中处理污水。 (二)大气环境保护对策 1、合理调整和改善城镇生产布局,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防止工业区对生活区的污染,并避免产生新的重大污染源。 2、改变能源结构,逐步实现城市燃气化;充分利用工业余热、余气,实行集中(或联片)供热、供气。 3、加大生产工艺改革力度,控制入园企业类型,严格要求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4、治理汽车尾气,安装机动车辆废气净化装置。 5、加强城乡绿化,提高森林覆盖率;按有关技术经济指标要求,保证城镇绿地和公共绿地用地面积。 (三)噪声环境保护对策 1、加强交通噪声管理,按标准更换机动车高音喇叭,设置禁鸣路段,淘汰噪声高、振动大的机动车。 2、治理工业污染源,对工业噪声采用隔声、消声、吸声等措施;新建扩建的工业企业选用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 3、加强对建筑业、市政工程夜晚施工和露天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和控制,防止建筑噪声和音乐噪声对居民的干扰。 (四)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对策 加强城市固体污染物的综合利用与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基本消除固体废弃物污染,实现固体污染废弃物的增减平衡。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固体污染物的排放;重点抓好城市固体废弃物的处理、综合利用以及治理等示范项目建设;加强城市垃圾管理,推行垃圾分类,清除白色污染,积极发展城镇环境建设。
第八章 空间管制与利用规划第44条 县域基本农田管制要求依据《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严禁乱占滥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对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要履行严格的审查、审批手续,并实行占一亩、补一亩的补偿措施,努力保持耕地面积的基本稳定。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单位或个人,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必须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质量相当的新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按标准一次性缴纳或补足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造地费,占用蔬菜生产基地内的菜地,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不再缴纳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造地费。 第45条 县域生态林地管制要求1、大力宣传《森林法》,禁止毁林开荒,杜绝乱砍滥伐;严禁在山林和风景区内随意砍伐树木。 2、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发挥好森林的生态效益;要切实保护好各类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特种用途林等生态公益林;开山取石、破土施工尽量少破坏植被。 3、制定国家公益林区划,区划的开发利用必须服从于环境保护和生态改善需要的原则,采取科学的分类区划界定方法,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公益林区划范围的规定,依据灵璧县林地资源实际情况和社会生态需要,在稳定林权、保持规模,发挥最佳生态效益的前提下,尽量满足商品林生产的需要,在先进的生产模式下,发挥森林的最高经济效益,实现全县森林资源持续利用发展。 第46条 县域生态水系管制要求1、主干河流 奎睢河、北沱河、汴河等主干河流,完善河道、河口管理法规;统一规划,加强整治,稳定泄洪断面,保证水流自然畅通;除港口码头建设外,严格限制与水体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严禁向河道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不得向河流及两岸倾倒生活垃圾、工业废渣等固体废物。 2、防洪大堤 统筹规划,分级设防和建设,保证堤围的稳固、安全。 3、湖泊水库 加强8座小型水库周边地区用地管理,保护绿化,保证水库的蓄水面积、水深、水质及周边绿化系统的稳定;对于饮用水源水库,从正常水位线起纵深100米为禁止建设区;主要饮用水源,从禁止建设区外边线起纵深200~500 米为限制建设区。 第47条 县域历史文化管制要求重点保护虞姬墓、玉石山新石器遗址、三山蒋庙新石器遗址、磬石山摩崖石刻、垓下遗址等文物保护单位。 (1)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按照《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标准,对县域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 (2)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与文物无关建设项目,不得改变和破坏历史格局和风貌,任何文物修复和建设活动必须按照文物法规定报请相应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灵璧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建设控制地带内可以进行建设工程,不得危机文物安全,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及其环境,其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主管同意后,报灵璧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详细方案必须经过认真考证分析,必要的局部建筑的复原要有充分历史依据,并履行报批程序。重要历史建筑应注意从对现存建筑的分析、历史资料的收集、当地住户访谈、相关类型建筑考察等多方面分析研究历史建筑的本来面貌。 第48条 规划区“三区”控制体系1、禁止建设区 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地下和地表水源保护区。 禁止建设区原则上禁止任何建设活动,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严禁进行村镇建设、采矿、挖土挖沙等一切非农活动;取水口一级保护区内,停止农业生产活动,退耕还林,严格禁止与水源保护无关的任何建设活动。 2、限制建设区 包括山林绿化区、沿新汴河和高速公路及铁路的生态廊道等。 限制建设区内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严格限制,不宜安排城镇开发建设项目,确有必要开发建设的项目须符合城镇建设整体和全局发展的要求,并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适度进行开发建设。其中风景名胜区和人文景观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区控制区内的旅游项目及设施的建设,应当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在环境容量允许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建设,防止对旅游资源的破坏与影响;一般农田用地区内鼓励各种农业设施的建设,促进各类中、低产田及其它一般农田向基本农田转化,提高其产出、产量和农业经营水平;山林绿化区内严格保护自然山体景观,严禁可能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山体景观的所有开采活动,鼓励植树造林和山体绿化等维护生态环境的活动;重要生态廊道区内鼓励进行生态建设和农业生产活动,保留原有农田、菜地、林地等自然地貌形态,加强植树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3、适宜建设区 适宜建设区包括城镇建设区、村庄建设区独立工矿等其它适宜建设的区域。 适宜建设区作为灵璧县城、规划区内村庄以及其它独立工矿优先发展的地区,必须明确划定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加强城市规划和城镇规划的执行力度,规划建设必须严格控制在城镇建设区范围之内,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高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根据资源条件和环境容量,科学合理地确定开发模式和开发强度。 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结合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的管制要求,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建设区和用地规模。 第49条 规划区村庄控发展与制原则和措施1、村庄发展与控制原则 (1)推进城镇化原则:积极引导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人口在村庄集中居住,积极鼓励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农村人口进城居住,将部分村庄转型为城镇社区,合理推进城镇化进程。 (2)适度规模原则:要求调整后的行政村(村委会)管辖人口在3000人左右,其中中心村人口规模按大型中心村,人口达到1000人以上,中型中心村,人口在500-1000人,小型中心村人口在200-500人之间控制。 (3)设施共享原则: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村庄尽可能共享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层村分享中心村基础公共设施。 (4)发展条件优越原则:引导发展条件差的村庄向发展条件优越的村庄集聚,应便于组织农业机械化作业,耕作半径合理。 (5)保护耕地原则:充分考虑平原、山地等不同自然地理条件,因地制宜,灵活布置,保护耕地,节约用地,进行村庄布点与建设。 2、村庄发展与控制措施 (1)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村庄建设发展对策 城中村改造:通过旧城改造将现状已在建成区内的村庄改造,根据规划发展为城市社区。 安置村民住宅地块:将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分期有步骤的迁移到住宅新区,在新村建设中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建筑设计、统一基础设施配套,由自然发展到有序安排。 安置公寓住宅:改变农村传统解决住房的模式,将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村民安置在城市住宅公寓内,逐步使城市与村庄有序发展,并逐渐向规划区其它地域推进。 2、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村庄建设发展对策 中心村的选点、布点和定点,要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历史习惯、集聚效应、经济基础等因素。设施配套要重点安排好农民住宅、工农业生产设施和道路、供水、供电、文教、卫生、商贸等基础、公共设施,以满足本村和周边村农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注重特色,突出和保留农村鲜明的生活气息、氛围,充分利用自然环境、园林绿化、建筑小品、文化古迹等,塑造中心村的环境特色,给人以亲切的自然空间。突出重点,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第九章 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第50条 城市性质中国灵璧奇石文化之城,以发展现代制造业和文化旅游为主的宿州市域次中心城市。 第51条 城市规模(一)城市人口规模 近期(2015年)城市人口规模为25万人,远期(2030年)城市人口规模为50万人。 (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近期(2015年)建设用地规模26.2平方公里,人均用地面积104.8平方米/人;远期(2030年)建设用地规模49.5平方公里,人均用地面积99.0平方米/人。
第十章 城市总体布局规划第52条 城市空间发展方向和发展策略城市发展方向为:向北为主,适度向东、向西、向南发展。 空间发展策略可概括为“东进、南扩、西连、北展”。 第53条 规划结构和功能布局(一)规划结构 充分利用灵璧县独有的山水城市特色,以新汴河滨河景观带和自然山体形成的生态廊道分割城市各组团,形成“一体两翼双轴”的组团式城市空间结构。“一体”即为主城区,“两翼”分别为北部工业新区和南部滨河新区,双轴为建设路和迎宾大道两条城市发展轴线。 (二)功能布局 主城区:由老城区、经济开发区和政务新区三大片区组成。规划优化老城,完善灵璧经济开发区,拓展政务文化区,建成城市行政办公、文化娱乐、体育及商业中心。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为26.2平方公里。 北部工业新区:由北部工业组团、仓储组团和站前综合组团组成。依托泗许高速公路、宿淮铁路、灵房公路及201省道,发展工业仓储为主,配套居住,建设北部工业新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为16.5平方公里。 滨河新区:结合新汴河新桥、建设南路大桥和虞姬大道大桥的建设,城市向南跨过新汴河建设滨河新区,结合滨河优美风光,在现状大桥南部下游建设国际奇石精品城, 会展和旅游接待中心,举办奇石文化节。同时建设滨河居住新区,开发居住新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为6.8平方公里。 第54条 居住用地布局规划1、用地布局 规划居住用地面积1417.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8.6%,人均居住用地面积28.4平方米。 规划将城区居住用地划分为9大居住区,共安排50万人居住。
老城居住区,位于老城区,以现状为基础,充实公共设施,形成具有商业服务、居住等基本职能。规划建议以政策和土地价值级差调整用地性质和环境容量,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土地资源再分配模式。 城东、南、西、北居住区:位于老城区四周,山水生态环境良好,作为重点发展地区,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形成景观质量好、环境水平高、设施配备齐全的城市居住新区。 汴南、西居住区:位于新汴河西岸、南岸,主要依托新汴河生态旅游景观带,发展生态居住,可开发滨河一、二类居住区。 站前居住区:为城市新建居住用地,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配套服务于北部工业区,共同形成设施完备、环境优美的居住功能组团。 城北工业居住片区:包括村庄的拆迁安置,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配套服务于北部工业片区。 2、政策保障性住房布局指引 (1)老城区、政务新区等已有居住片区,政府通过改造、收回或回购等多种形式,逐步完善政策保障性住房体系;在新开发地区,政府通过新建、配建等形式,大力发展政策保障性住房。 (2)在北部工业新区部分产业用地周边,建议政府通过建设面向产业的政策保障性住房和引导企业建设配套宿舍,来满足产业发展所需的居住配套。 (3)在滨河新区适当开发保障性住房用地。 第55条 工业、仓储用地布局规划至规划期末,规划城区工业用地890.6公顷,人均工业用地17.8平方米,占总建设用地的18.0%;仓储用地255.2公顷,人均仓储用地5.1平方米,占总建设用地的5.2%。 1、工业用地布局 规划将城市工业用地分别布置在北部工业区和经济开发区,其中北部工业区以农副产品加工、机电和服装制造等现代制造业为主,经济开发区以农副产品加工、针织服装、建材加工、电子电器制造等为主。 2、仓储用地布局 仓储用地主要集中于站前区和经济开发区东南部。 第56条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规划规划远期城区公共设施总用地772.6公顷,人均公共设施用地15.5平方米,占规划总建设用地15.6%。规划中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进行综合布置。 规划公共设施形成“一主、二次、二个特色公共设施中心”。“一主”即城市中心区;“二次”为二个城市次中心,分别为滨河新区商业次中心和政务新区商业次中心;二个特色公共设施中心,分别为汴南国际奇石城和站前商贸综合区等。 (1)行政办公用地 至规划期末,规划城区行政办公用地55.6公顷,人均行政办公用地1.1平方米,占规划总建设用地1.1%。 规划将县级行政办公主要集中在政务新区,结合文化设施、广场,建设城市政务中心,老城区内行政办公用地部分保留。组团级行政办公用地进行分散布置,北部工业区布置园区管理办公用地,滨河新区布置综合开发管理办公用地。 (2)商业金融用地 至规划期末,规划商业金融用地499.3公顷,人均用地10.0平方米,占规划总建设用地10.1%。 改变现状商业中心区用地布局沿街散乱分布的局面,形成多层次、辐射半径不同的多个商业中心。扩大老城区现有商业街区面积,商业中心建设由一层皮向街区化布局转变,在新区形成服务于片区的商业零售中心。 规划进一步完善老城区现有商业服务设施,形成主中心。各片区相应布置中小型商业服务设施。规划商业金融服务业分为3级:城市级设施,以高档、专业性强、大中型金融业为骨干;组团级设施以中档、综合性专业商店为骨干;居住小区级以就近方便居民的小型设施为主。 规划形成大型专业和综合市场5个,分别为沿河相对的两个奇石大市场、家居装饰大市场、解放路农产品批发市场、纬二路综合批发市场。其中两个奇石大市场一个是现状已建,另在河对岸规划新建一个大市场,形成滨河两岸的奇石展示、销售于一体的综合奇石市场区,建设成为全国最大、影响力最强的灵璧奇石销售中心。 规划大型市场一览表
(3)文化娱乐用地 至规划期末,规划文化娱乐用地10.0公顷,人均用地面积0.2平方米,占规划总建设用地0.2%。 规划建设好县级文化娱乐中心,位于主城区,行政中心南面,结合政务区景观,安排博物馆、文化广场、会展中心、影剧院、图书馆等设施。 新建组团级文化娱乐中心,并在主城区各居住片区内部设置社区活动中心,形成三个层次的城市文化娱乐设施体系。各组团内部的文化活动中心及居住区级文化活动站等设施,结合各组团商业中心和布置,居住区文化活动站0.7~1.5万人设一处。 完善各级文化娱乐设施配套,丰富市民文化生活,利用原有的文化设施基础,适当扩大面积,将娱乐文化和商业文化连成片,发挥群体效益。 (4)体育用地 至规划期末,规划体育用地18.1公顷,人均用地面积0.4平方米,占规划总建设用地0.4%。 新建体育中心两处,分别位于政务新区和滨河新区,形成一个竞技体育与游乐休闲结合的综合体育中心,设置现代化的体育馆、游泳馆等及配套的体育游乐设施,按照召开市级专项运动会的标准建设。 在新建城市公园中布置一定公共室外体育运动设施,供居民免费使用。经营性体育、休闲设施,可结合商业中心、滨水旅游接待区等布置。城区内新建学校的体育设施标准应适当提高,考虑为社会服务。 (5)医疗卫生用地 至规划期末,规划医疗卫生用地29.2公顷,人均用地0.6平方米,占规划总建设用地0.6%。 规划保留县医院新区、县第二医院、县第三医院,新建滨河新区医院、沿河路医院及渔沟路医院,为组团服务。 按“县级医院——组团级医院——居住区级医院”三级配套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即在第一个层次上,对县级医院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提高医疗标准,以建设大型现代化综合医院为核心,进一步发展特色专科医院。在第二个层次上,分别在各个城市组团内规划建设组团级医院,可以结合特色专科医院设置。在第三个层次上,在各居住片区设置社区医疗机构,就近服务居住区居民。 全面推行社区卫生服务,每1万人口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组建规范化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明确其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六项职能。 进一步发展和新建卫生防疫站、药品检验所以及医疗卫生研究所等机构,提高应对大型突发性公共卫生危机的能力,可结合各级医院就地扩建或改建。 规划医院一览表
(6)教育科研用地 至规划期末,规划教育科研用地159.6公顷,人均用地3.2平方米,占规划总建设用地3.2%。 根据城区的用地功能布局,规划在站前区建设全县的职业教育培训中心,依托工业区,便于校企联合,建设内容包括职业教育培训基地、专业技术培训学校等,使之成为辐射灵璧全县域的职教中心。 对现状的中学和职业高中,原则上予以保留和完善。新建灵璧一中、灵城中学新校区,并依据标准新建2所中学,1所位于北部工业区,1所位于滨河新区。 小学和幼托应按标准配置,根据国家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要求,中小学的千人指标确定为70小学生/千人,50初中生/千人,30高中生/千人。小学按2~3万人设置一所。小学和幼托结合居住区布置。 (7)福利设施用地 规划新建福利院一座,位于龙车山西侧,用地面积0.8公顷。 第57条 旅游用地规划旅游用地两处,汴南旅游用地为以奇石文化展示为主,包括钟馗文化和楚汉文化;站前区旅游用地为以生态观光、体验、度假为主。 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2030年)
第十一章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第58条 对外交通系统规划航空:灵璧距徐州观音国际机场仅50公里,又有201省道便捷的交通连接,可以充分利用区域性大型交通设施共享的优势条件,开辟灵璧对外联系的空中通道。 铁路:宿淮铁路及客货两运站。 水运:规划提高新汴河航道等级,由原六级航道提高到五级,充分利用下游泗县闸的翻水功能保证按五级航道标准通航。新建客货码头各一个。 高速公路:已建设泗许高速公路灵璧段、灵璧高速出入口、虞姬服务区,开工建设徐明高速公路灵璧段。 省道:实施省道303和201改造工程,升级X042灵双路、X046灵杨路,规划期末,省县道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同时,改变省道城区段的线形,201省道近期由汴河南堤坝路经过三桥向北至渔沟,远期由城市最南端向东经过三桥至观音机场。303省道由三桥向北再向东至泗县。 第59条 道路系统规划规划形成“外环内轴,串接组团”的道路网结构。外环即为城市对外交通环路。内轴即两条发展主轴和交通干道形成的次轴。 即:城市三个主要功能组团由建设路、迎宾大道、解放路、龙山大道等主干路成轴相联,各分区内部形成网状的道路网络。城市干道网系统由主干道、次干道组成。 1、主干道系统 主干道是连接城市组团之间,以及与城市次干道路网的交通性道路,规划主干路形成“23条主干路”的路网骨架。道路红线宽度为30米~60米,其两侧建筑退让红线原则上应大于10米,设计车速为40公里/小时。 2、次干道系统 次干道是与主干道衔接的集散道路,主要承担组团内的交通,两侧建筑密集,商业活动频繁,汇集大量人流、车流。道路红线宽度30-50米,其两侧建筑退让红线原则上应大于5米,设计车速为30-40公里/小时。 3、支路系统 规划注重支路的连贯性,以利于公交线路进入居住区设置站点,方便居民出行,要求在详细规划中能保证其用地和密度。 4、跨河桥和隧道 规划保留迎宾大道跨河桥,改造花山南路跨河桥,新建龙车山路、虞姬大道、建设南路、西外环路、龙山大道跨河桥,预留鑫山南路、钟灵大道跨河桥位。建设穿凤凰山隧道。 规划道路一览表
断面形式: A-A:4.5+6+4.5+30+4.5+6+4.5 B-B:4+5.5+2+11.5+2+11.5+2+5.5+4 C-C:4+6+3.5+23+3.5+6+4 D-D:3+5+1.5+21+1.5+5+3 E-E 3.5+4.5+2+16+2+4.5+3.5 F-F:7+16+7 G-G: 5+14+5 H-H: 3+14+3 J-J: 3+12+3 K-K: 3+9+3 L-L: 3+6+3 第60条 交通设施规划1、汽车站 规划搬迁现状老城汽车站至汴南滨河新区,在站前综合组团新建一座汽车站。 规划汽车站一览表
2、集散广场 规划除保留老城区的龙山广场和奇石广场外,新建站前广场、钟灵广场、汴河路广场、奇石广场、新站广场及钟馗广场等5处。
规划广场一览表
3、机动车公共停车场 至规划期末,新建社会停车场8处,其中老城区4处,北部工业新区2处,滨河新区2处。 规划停车场一览表
第61条 公共交通发展规划1、公交站场 规划新建5个公交综合站场,北部工业新区2处,老城区2处,滨河新区1处。集中有公交枢纽站、首末站、车辆停放和保养场等功能。 规划公交站场一览表
2、公交线路规划 城市交通规划以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为原则,加强老城区与滨河新区及北部工业新区的公共交通联系,合理安排公交站点和公交线路,主要沿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布置公交线路。
第十二章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第62条 规划目标通过预留生态廊道、加强生态渗透,形成结构合理、显山露水、和谐共生、山水城林相互交融的园林城市。城市绿地总面积709.9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4.3%,人均绿地面积14.2平方米;其中公共绿地501.2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0平方米。近期创建省级园林县城,远期创建国家级园林县城。 第63条 城市绿地系统布局1、绿地系统布局结构 空间格局为“一心三带六园多廊道”。 一心:结合现状凤凰山、平山、小花山现状山体,建设城市中心公园。 三带:指贯穿城市的三条绿色脉络。包括新汴河滨河防护带,小花山和红石山以及龙车山连成的生态绿带,泗许高速和宿淮铁路防护带。 六园:形成六个大型的城市公园。 2、公园绿地规划 规划公园一览表
3、道路绿化 园林景观路的绿地率不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30%;红线宽度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0%。 4、生态绿地和生产绿地 规划将龙车山、红石山、小花山、薄山等山体以及城市周围农业生态示范园、生态农田控制为生态绿地,构建城市生态框架。规划的苗圃和花圃在生态绿地内开辟。 5、防护绿地
第64条 城市景观系统规划(一)景观风貌框架 规划以龙车山、凤凰山等山体为城市绿心,以滨河绿带和景观道路构成景观轴线,以灵璧悠久文化底蕴为依托,共同组成“山为脉,撑起城市骨架;水为络,勾勒城市精华;文为魂,展现悠久文化”的城市风貌基本骨架。 规划以自然地形和建筑物作为眺望城市景观的俯瞰点,利用道路空间联系城区内各个景观要素,同时结合道路、河流等不同景观特征的视线通廊,在重点景观区(如行政中心、商业中心、城市主要出入口等)加以微观环境设计作为强调。 (二)景观分区 1、滨水景观区 该景观风貌区由城内新汴河、凤河等主要水体及滨水的休闲绿化带、建筑组成,结合沿岸绿化,突出其亲水性。以水为主的景观带应成为联系各城区的纽带,以开阔、绿色、宜人的亲水空间给人多方位的视觉享受。 2、绿化景观区 该景观风貌区是城市的生态调节区域,对于城市景观本身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都有重要意义。该区域由城区内部和周围山体、生态绿地等组成。 3、汉唐古朴景观风貌区 规划以原老城区(护城河以内)及其周边2至3个街区为依托,打造具有汉唐风格的古朴景观风貌区,体现出灵璧悠久厚重的历史底蕴;同时通过精心设计,在协调的前提下,以中低层商业街为特色,注重建筑造型古朴与现代相融合,使之具有生活气息和人情味。 4、奇石文化景观风貌区 打造依托奇石大市场的奇石文化展示区,体现出鲜明的灵璧奇石文化景观风貌,市场应以大空间、大体量建筑为主,在建筑形式上可采用现代与仿古相结合,要符合奇石的气质,凸显奇石的文化层次感。 5、文化展示景观风貌区 以龙车山、凤凰山等山体连续景观为依托,将钟馗、虞姬以及楚汉相争等人文因素注入其中,重点打造如钟馗文化园、楚汉文化圆等特色鲜明的景观主体,沟通构成文化展示景观风貌区。 6、现代工业景观风貌区 主要集中体现在北部工业区。根据现代化生产线,对区内工业建筑风格进行一定引导,体现现代城市工业经济的景观风貌。 7、现代城市景观风貌区 规划在城市其他新建区域以建设现代建筑为主,配合广场、小品、绿化等布置,可形成具有不同风格特色的景观,体现现代城市气氛。规划要求通过精心的城市设计,在协调的前提下,注重建筑造型,适当提高建筑的高度和体量,使其具有强烈的时代特征。 (三)景观通廊及节点体系规划 1、主要景观道路 滨河南路、滨河北路、解放路临凤河段等沿河的景观道路应强调其亲水性,临水一侧视情况不同,最大限度的开辟为沿河绿化带。在强调交通功能的同时应考虑景观上的要求,与“环城河”共同组成城市的景观框架。 2、主要景观节点 城区北部、西部、南部等城市主要出入口,予以重点的景观控制,在这些节点处设立地标、雕塑等标志物,结合绿化营造出绿色的生态环境,突出“绿色交通”的主题。城区内主要公共空间和景观道路交叉点如行政中心广场、商业广场、综合公园等予以重点的景观控制。 (四)城市开放空间系统 1、城市广场 根据其功能和主题的要求精心设计,符合人的视觉及尺度,确定合理的建设规模,形成各具特色的广场景观。 2、城市公园 充分利用植物,塑造密植的、有遮荫的、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户外活动空间,在公园设置时应强调山体水景的利用,以“山、水”为主题,积极创造城市山水相依、城绿相融的景观空间。 3、城市开敞空间 沿河布置城市开敞空间和绿化,城市外围形成绿化,与自然环境融合。开敞空间联系每个城市组团,城市景观轴线上布置广场、绿地公园,开敞空间通过它们以及城市道路渗入到城市内部。
第十三章 城市市政工程规划第65条 给水工程规划(一)用水量预测 用水标准近期取250m3/(人·d),远期取300m3/(人·d)。则到2030年城区日需水量15万立方米;近期2015年日需水量6.25万立方米。 (二)水资源规划 以地下水和新汴河地表水作为城镇用水水源。严格执行《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关于水源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三)水厂规划 规划考虑城市发展需求,新建新北水厂1座,现状水厂作为城市备用应急水源。 规划新建城市水厂一览表
(四)加压泵站 部分地区供水相对较远的原因,为均衡给水管网压力,使地势较高和供水距离较远处的管道压力处在合理水平,规划需考虑设置加压泵站。 (五)中水利用 结合两座污水处理厂以及工业用地布局,配套建设中水供水管网系统,规划出水水质将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管网中水主要用于水质要求不高的工业生产用水,其余可用于绿化用水、道路清扫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等,以及地下水源补充。 (六)管网布局 1、给水管网的布置应符合《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中的城市管道综合设计要求。 2、城区给水管网为环状与枝状结合的形式。支管在主干管基础上形成枝状形式,加强送水的安全性。给水管道主干管管径DN300-600,支管管径DN100-200。 3、对于承担有消防任务的城市给水管道的最小管径不小于DN100,室外消防栓采用地面式双开口消防栓,消防栓间距120米。 4、给水管道管顶覆土不得小于0.7米(车行道下),在管道相互碰接时按照以下原则:小管让大管,压力管让重力管处理。 5、直线管段一定距离和管道交叉口处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阀门,管道凸起处应设自动排气阀,低处设置检修排水阀。 6、根据发展在给水管网中主要控制点处设置水压、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以利于生产管理调度。 7、现状配水管道利用与改造 在管网规划时,尽可能考虑建成区现有管道的利用,其中对于配水干管管径在DN300及以上的管道尽量利用,把管径较小的干管改为配水管,以满足城市供水水量和水压的要求。 第66条 污水工程规划一)排水体制 全城采用雨污分流制,但考虑到老城区内建筑密度较大,改建困难,在近期先采用截流式合流制,随着老城改造,逐步过渡到分流制。 (二)城市综合污水量 近期2015年为5万立方米/日,远期2030年12万立方米/日。(三)污水处理厂规划 规划扩建现状污水处理厂,新建一座综合污水处理厂,2个污水处理厂总设计处理能力12万立方米/日;城南新建一座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2万立方米/日。 规划污水处理厂一览表
(四)污水管网和泵站规划 污水管道沿路埋设,采用重力自排式排放。沿城市干道布置次干管,由主干管中树枝状接出,汇集各地污水,然后汇入主干管,再送到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排入水体。 各街区污废水通过污水支管汇入相关主干管中,所有工业废水按规定必须实施厂内治理,达到允许排放标准,就近排入城市污水管。 过长线路、穿铁路和低洼地区建设污水提升泵站。 污水主干管管径DN800-1500,支管管径DN300-700。 第67条雨水工程规划根据河渠走向与地形特点,按照分散、直接的原则,将城市划分为5个排水区域,即工业区组团(排入阎河)、站前综合组团(排入阎河)、滨河新区组团(排入八汤沟)和主城区解放路北(排入凤河)、主城区解放路南(排入岳罗河、界洪河)。管网采取正交式布置,使雨水管道以最短距离,最小管径把雨水就近排入河渠水体,部分低洼地区需建设雨水提升泵站。 雨水主干管管径DN500-1600。 第68条 电力工程规划(一)用电量及供电量负荷增长预测 2030年最大负荷82.4万千瓦。 (二)电网规划 1、电压等级 规划电网采用的电压等级为220KV、110KV、35KV、10KV。 2、220KV系统 保留现状220KV刘尧变,改造扩容提高供电能力。 3、110KV系统 110kV电网主要形成辐射式供电结构,尽量形成环网,以满足供电安全N-1准则,改造扩容110KV灵璧变,新建110KV北部变与110KV新区变。 4、35KV系统 保留原35KV十里变、虞姬变、工业园区变,新建35KV新区变和南部变。 变电所规划一览表
5、10KV系统 城区10KV系统终期为环网布置,开环运行。10KV变电所避免供电区域交叉重叠,10KV尽量采用电力电缆沿地下电缆沟敷设。加强10KV开关站和变电所的规划建设,一般设置在建筑物底层或与其它建筑物合建。 6、高压走廊 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架空线路走廊应结合城市道路结构,在全城区范围内规划预留,树立先有走廊后有线路概念。沿规划道路的,应布置在道路东侧和南侧,尽可能少占城市建设用地,并满足城市景观要求。单杆高压架空线路规划走廊宽度见下表:
第69条 电信、邮政工程规划1、电信、邮政局所设置 规划保留现状电信、邮政局所,新建电信、邮政支局5所。邮政局所按服务半径0.8公里,远期共需邮政局所60处。 2、电话线路布置 电话线路沿城市主要道路埋地敷设,电信电缆(与电力电缆异侧)管道应尽可能短直,避免急转弯,管道分支、转弯及直线段每隔100米左右设人孔井。 3、移动通信规划 按服务半径为15-30公里之间,容量1000-10000门用户规模,设置无线基站。以移动电话为主,大力发展移动数据、可视图文、互联网技术,加快信息高速公路建设,满足国民经济和科技发展要求。 4、广播电视规划 采取多种技术手段,建设广播与电视并举、有线与无线结合、联通全县城乡各地的优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规划期未确保行政村有线电视通播率达100%,自然村有线电视通播率达90%以上。大力开展有线电视网络多功能开发,拓展网络的发展空间,通过双向改造的有线电视网,可以向全县提供“高速互联网接入、家庭办公自动化、远程教育、远程医疗、家庭银行”等一系列服务。有线电视线路采用同轴电缆与电信电缆平行敷设,间隔一段距离适当加入干线放大器,每幢楼再加放大器,按单元另加放大器,必要时还可加延长放大器。 第70条 燃气工程规划1、气源规划 以液化石油气为起步气源;最终与西气东输的天然气接轨,由宿州市区引入天然气。 2、供气设施布置 规划在滨河北路东北、西外环路西北侧建设燃气门站,并建设龙车山燃气储配站和城北加气站。 规划燃气设施一览表
3、输配系统 中压管网采用环枝状结合方式布置,以提高供气的可靠性,低压管网在居民用户集中的区域尽可能布置成环状,在居住区密度不大的情况下,布置成枝状。民用调压站服务半径为1公里,原则上1-2个小区设一座,在工业区内设局部专用调压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防火间距见附表。 液化气储备站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
第十四章 城市环保环卫规划第71条 城市环境功能分区1、大气环境功能区 根据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1996),确定灵璧县城区大气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并执行相应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1)Ⅰ类大气环境功能区:主要为规划建成区外围生态绿地和沿河生态绿地,执行大气环境质量一级标准。 (2)Ⅱ类大气环境功能区:主要为规划居住区、商业、交通、新建工业区等区域,执行大气环境二级标准。 范围:主城区(除经济开发区)、站前区、北部工业区、滨河新区均为Ⅱ类大气环境功能区。 (3)Ⅲ类大气环境功能区:为二类工业区。 范围:经济开发区为Ⅲ类大气环境功能区。 2、水环境功能区 根据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灵璧县城区段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并执行相应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1)Ⅱ类水环境功能区:新汴河取水口一级水源保护区。 (2)Ⅲ类水环境功能区:除Ⅱ类以外的其它水体。 3、噪声环境功能区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划区内的噪声控制分区如表。 环境噪声控制分区表
第72条 主要环境保护措施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加大城区工业企业的“关停并转迁”力度,推行使用清洁能源,尽快减少城区高污染燃料的用量。 (2)改善能源结构,推广使用气体燃料,提高城市气化率。 (3)加强工业废气的回收利用,降低大气中SO2浓度;加大汽车尾气治理力度。 (4)发展绿色化学工业,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源治理工程,工业污水进入城市污水管网前必须对污水进行预处理,尤其是对特殊污染因子处理,以达到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承受标准。 (2)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 (3)对尧渡老河进行专项整治。 (4)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一、二级保护,严格执行相关标准。 3、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1)进一步推行清洁生产和废物最小量化。 (2)在全县建立固体废弃物的交换管理系统。 (3)加强工业固废的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 (4)对于生活垃圾推行袋装化管理,并进行综合利用和焚烧化处理,减少垃圾贮存量。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避免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的混杂布局,以达到防止工业噪声的目标。 (2)对舞厅、录像厅、餐饮、建筑工地等扰民的行业应严格限制其营业时间。 (3)通过淘汰噪声超标的旧车、禁止汽车在城区鸣笛、加强路旁行道树建设达到防治道路噪声污染。 第73条 环卫设施规划1、垃圾容器 生活垃圾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应超过70米,在规划建造新住宅区时,不设垃圾管道的多层住宅,一般每四幢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并建造生活垃圾的容器间。 2、废物箱 废物箱一般设置在道路两旁和路口。其设置标准:商业大街间隔25-50m设一个,交通干道间隔50-80米设一个,一般道路间隔80-100米设一个。 3、公共厕所 规划在流动人口密集的城市干道,每座厕所服务半径300-500米,一般街道每间隔800米设置一座,旧城不低于2500人设一座,新城区按不低于3000人设一座。 4、洒水车供水器 规划在城市主要道路上设置部分公安消防栓作为环卫洒水车供水器。设置间隔:主干道、商业文化街为700-1000m,其它道路为1200-1500m,具体位置与消防队、自来水公司商定。 5、垃圾转运站 大中型垃圾转运站一般在居住区或城市的工业区、市政用地以及绿地中设置,共设置10座日处理规模不小于50吨/日、用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座、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少于10米的垃圾转运站。小型垃圾转运站按1.5平方公里/座设置,日处理规模不小于20吨/日,用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座,并满足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少于5米的要求,到2030年,共建设15座小型垃圾转运站。 6、水上环境卫生工作场所 由客货码头经营单位负责保洁,将收集的垃圾送到灵城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也可委托环卫专业队伍代管。 7、清扫工人道班房 以每0.8-1.2万人设置一座,清扫保洁工每人平均占有建筑面积2-3平方米,到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应设道班房50座。 8、垃圾处理场 规划生活垃圾处理场位于县城县城东北部的三山,设计处理能力500吨/日,处理方式为卫生填埋,建筑垃圾处理场位于县城北面。 9、环卫专用车辆、停车场及环卫处基地 环卫车辆应保持100辆,共需用地不少于20000平方米环卫专用停车场。 10、人员配备 到规划期末应有环卫工人1000人,其中行管人员占15%,科研教育人员占5%,一线环卫工人占80%。
第十五章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第74条 消防工程规划(一)消防设施布局 接到报警后,消防车应能在5分钟内到达责任区边缘,消防站服务面积以4~7平方公里为宜,共布置消防站8个。 规划消防站一览表
(二)消防给水设施规划 1、消防水源 消防水源采用以城市自来水为主,以天然水为辅的原则,保障城市消防用水需要。 灵璧县地表水资源较为丰富,规划把地表水作为消防给水的辅助水源,修建通向地表水源的消防车道和取水设施。 在消防水压和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要的单位,应设置消防水池。 2、消防给水管网 消防给水干管沿城市主要道路布置,给水管网最小管径不应小于100毫米,最不利点的市政消火栓压力不小于0.1~0.5MPa,其流量不应小于15升/秒。 3、消火栓 城市道路按120米/个的标准设置消火栓,新区建设要求一步到位,与城市道路、给水管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步建设。老城区结合改造,拓宽消防通道,设置消火栓。 4、消防通道规划 在城市道路系统规划中,根据道路不同的位置、功能,确定不同的消防要求。 (1)城市的主次干道应满足抢险救灾和疏散的要求,主干道要保证两侧房屋受灾倒塌后,路面不受阻塞,局部车行道仍能保证消防车辆通行。按前文规定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执行。 (2)居住区的主要干道、街区道路、组团道路的宽度、转弯半径均应满足消防车辆运行的要求。 (3)消防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米,其路边距建筑外墙宜大于5米,道路上空如有障碍物,其净高不应小于4米,宽不少于4米。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净高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道的地下管道的暗沟,应能满足大型消防车辆的压力。 (4)高层建筑和规模较大的建筑物周围应设环形道路,如设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5)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尺寸不应小于15×15米。 (6)大型火灾和战时应规划疏散场地,结合城市的绿地、广场、学校等空旷场地按疏散范围设置。 第75条 防洪排涝工程规划依据城市《防洪标准》灵璧县属于Ⅱ级防洪地区,城市防洪按10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城市规划区内的防洪堤坝应据此标准加高、加固。 第76条 抗震防灾规划(一)抗震设防标准 重大地震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对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一般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 学校、医院等人流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对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二)防御目标 当遭受多遇地震影响时,设防工程一般不发生破坏,城市功能正常;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影响时,设防工程不需要修理或经一般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城市功能及生命线、要害系统基本正常;当遭受罕遇地震影响时,设防工程一般不致倒塌,生命线和要害系统不遭受严重破坏,不发生严重的次生灾害,城市功能基本不瘫痪。 (三)防御措施 1、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灾害的建设工程,建设时应当避开危险地段,无法避开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震后发生次生灾害。 2、逐步开展对现状尚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工程的抗震性能鉴定,采取措施加强抗震能力。 3、本着就近避难、均衡布局的原则,建设避难疏散场所。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选择和规划建设应与灵璧县城市现状和发展规划相结合。以下场址可选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公共绿地、广场、中小学操场、体育场等开阔空间,室内公共的场、管、所等; 应急避难场所应有方向不同的两条以上与外界相通的疏散通道;人均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 4、依托城市道路,将各级避难疏散场所连接起来,形成相互贯通的网络状避难疏散通道体系。城市主次干道应作为震时疏散、救灾、供应道路,应确保15米以上汽运通道宽度。 第77条 人防工程规划1、人防规划总体要求 到规划期末,城区应建设人防工程18万平方米,其中近期应建设9万平方米。人防工程建设计划,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贯彻“长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的方针,防患于未然,兼顾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地下空间规划布局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功能与其环境特征相适应,通过竖向分层开发,达到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目的,尊重地下空间产权与公共权益。
第十六章 城市“四线”控制规划第78条 城市蓝线控制规划1、范围划定 蓝线管制空间主要包括规划区内新汴河、阎河、岳罗河等水体、沿岸绿地及湿地。规划区内的河流水域及及沿河堤脚外应急抢险通道等陆域地区。 2、保护和控制的要求 ①在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 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 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 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②结合对新汴河的综合整治,可将两岸的部分地区作为城市生态公园利用,其余部分应注重保护自然生态。城区段结合河道整治可通过景观设计规划成风光休闲区段,保护水和河岸生态环境。 ③完善城市排水系统、雨污分流,建设污水处理厂,城市工业区落户的企业原则上为工业用水量不大或工业废水量不大的企业,对水污染大户进行治理整顿,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④水源保护区保护 根据《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规定: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地表径流和污水不得进入,污水并入城市管网。 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设置新的污水排放口;已有的工业和生活污水排污口应逐步取消;工业区的污水应引入城市污水管网。 第79条 城市绿线控制规划1、范围划定 规划灵璧县城的绿色网络形成若干条区域性绿化廊道及若干点。生态性廊道分别为流域两岸绿带、高速公路廊道、铁路廊道等。若干点主要指各规划建成区内的公共绿地、街头绿地等。 2、保护和控制的要求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第80条 城市黄线控制规划1、范围划定 城市公共汽车首末站、出租汽车停车场、大型公共停车场;城市水运码头;城市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城市交通广场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取水工程设施(取水点、取水构筑物及一级泵站)和水处理工程设施等城市供水设施。 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转运站、卫生填埋场;环卫车辆停车场和修造厂;环境质量监测站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 城市燃气门站和燃气储配站等城市供燃气设施。 城市变电所(站)、高压线走廊等城市供电设施。 邮政支局;电信支局;卫星接收站、微波站;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城市通信设施。 消防指挥调度中心、消防站等城市消防设施。 防洪堤墙、排洪沟与截洪沟、防洪闸等城市防洪设施。 避震疏散场地、气象预警中心等城市抗震防灾设施。 其他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 2、保护和控制的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服从城市黄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黄线管理、对违反城市黄线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因城市发展和城市功能、布局变化等,需要调整城市黄线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依法调整城市规划,并相应调整城市黄线。调整后的城市黄线,应当随调整后的城市规划一并报批。 在城市黄线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贯彻安全、高效、经济的方针,处理好近远期关系,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分期有序实施。 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 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 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 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在城市黄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迁移、拆除城市黄线内城市基础设施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黄线内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81条 城市紫线控制规划1、范围划定 虞姬文化园。 2、保护和控制要求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1、破坏虞姬文化园风貌的大面积拆除、改建、开发; 2、损坏或者拆毁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3、修建破坏虞姬文化园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4、其他对虞姬文化园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第十七章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第82条 近期建设重点区域1、主城区 在现状基础上,进一步向东、向北拓展,配套建设旅游服务设施,新建专科学校、中学、文化娱乐设施,推动居住开发,逐步推动新区建设,为发展功能完善的现代化新城奠定基础。 2、北部工业区 启动建设北部工业区,通过铁路和高速公路对外交通的联系,通过灵双公路加强与主城区联系,以工业项目带动片区开发,配套建设仓储物流区、教育园区和居住生活区。主要引进加工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严格控制污染企业进入。 规划近期建设用地平衡表(2015)
第83条 城市近期建设重点 1、道路交通设施 (1)铁路 结合宿淮铁路和泗许高速公路加强站前区客运站场和货运站场的建设。 (2)公路 加快303省道及201省道的升级建设。 (3)码头 推进新汴河上游新码头的可行性论证和选址论证。 (4)道路广场 推进泗许高速出口与县城连接线的建设;加快城区主干道系统的建设,逐步改造城区现有支路和街巷;完善中心区步行系统,加快过街通道建设。 加快火车站广场建设。 2、公共服务设施 (1)商贸设施 近期对以老城区商业中心为主的现状商业在空间布局与业态两大方面进行整理提升。对老城区商业街进行全面改造,完善服务设施,增加吸引力。启动站前区的商业及市场建设。 (2)文化设施 沿钟馗大道建设灵璧县文化中心,逐步完善城区的社区文化中心建设。 (3)体育设施 建设政务新区体育中心,逐步完善社区体育设施,充分挖掘现有体育场馆设施的潜力,提高利用率。 (4)医疗卫生设施 积极推进政务区县人民医院新建工程,并同时整合现有专科医院及小型医院,逐步完善社区医疗服务网络,加强疾病控制体系建设。 (5)教育设施 完成灵璧一中新校区的建设;根据居住用地拓展和人口增加情况,配套建设中小学。 3、绿地景观 完成老城区沿河景观带建设,推进滨河公园、渔沟公园等绿地建设,结合城市改造,在人口密集区加强街头绿地建设。 4、市政设施 (1)水资源与给水 水源保护:加强城区及周边底下水源、新汴河等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加强新汴河水体治理,按国家有关饮用水源保护要求进行水源保护。 供水水厂:对灵璧县现有水厂的供水设施、供水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和维护,保证其供水达到设计能力。新建凤凰水厂,近期规模为6万m3/d;通过建设地表水处理厂,地下水和地表水源相结合,统筹兼顾,综合开发。 给水管网:改造完善现状管网,重点配套新建水厂输配水管网,结合城市道路修建敷设新建地区供水管线。 (2)排水与污水处理 污水处理厂:近期围绕站前区极推进新北污水处理厂的建设。 排水管网:重点改造建设城市污水管网,逐步达到雨污分流,新建区严格贯彻雨污分流。 (3)供电设施 加强城区电网改造,对建成区110kv等级以下架空线路逐步沿干道改为入地敷设。 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适度超前地扩建或新建110kv 、220kv变电站等供电设施建设。 5、环境保护 以新的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开展城市水环境功能区划、环境空气质量区划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工作。 6、环卫设施 公共厕所:按照服务规模及半径要求,加快公共厕所建设。 垃圾中转站:完善城区小型垃圾中转站建设。根据新选址的垃圾处理厂,做好大中型垃圾中转站的前期工作。 垃圾填埋场:完善垃圾填埋场。 近期建设项目库: 近期建设道路一览表
近期居住片区项目
近期文化体育设施项目
近期教育科研设施项目
近期医疗卫生设施项目
近期公园建设项目
近期市政重点建设项目
第十八章 附则第84条 本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说明书、城市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论证报告、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85条 本规划经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由灵璧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第86条 本规划由灵璧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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