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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文章来源:灵璧县人民政府浏览量:发表时间:2020-01-02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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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货外廓尺寸超限的标准?(即超高、超长、超宽):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车货总长18米以上,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


二、车货总重超限标准?:


二轴货运车辆车货总重20吨以上,三轴货运车辆车货总重30吨以上,四轴货运车辆车货总重40吨以上,五轴货运车辆车货总重50吨以上,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运车辆车货总重55吨以上。


三、货运车辆轴载质量规定限值?


单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6000千克;单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0000千克;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0000千克;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质量14000千克;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8000千克;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2000千克;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22000千克。


四、货运源头单位不得有哪些行为?


(一)超限超载装载货物;


(二)为无号牌或者无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


(三)为未提供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


(四)为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五、关于擅自改装货运车辆处理的规定。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货运车辆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将涉嫌擅自改装的单位向质量监督、工商部门进行通报。


六、关于在一年内连续进行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货运经营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货运经营者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百分之十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依照前款规定被吊销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关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和货运经营者重新申领的,有关部门在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办理。


七、关于处罚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特别规定


1、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


2、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超限超载行为属于严重超限超载行为,对公路、桥梁的损害及道路交通安全危害极大,属于违法情节恶劣情况,必须按照法律法规上限予以严厉处理。


3、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上述违法行为,处以货运车辆驾驶人二千元罚款,记六分。


4、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3号)第六十四条,本条例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对货运经营者处以3万元的罚款。


5、本条例在上位法规定的处罚外,特别设定对上述违法行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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