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咨询:某公路工程项目,需要土方填方一百万方,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用地时,是否需要报送《土地复垦方案》?
回复:您好!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第十条 下列损害土地由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一)露天采矿、烧制砖瓦、挖沙取土等地表挖掘所损毁的土地;(二)地下采矿等造成地表塌陷的土地;(三)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压占的土地;(四)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生产建设活动临时占用所损毁的土地。第十一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标准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若该公路工程有以上情况则需报送土地复垦方案。(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
7、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于近期公布,该条例多处涉及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请问按何种标准计算?
回复:您好!《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需按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在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在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具体标准因土地复垦费缴存由地方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按照地方制定的标准计算。(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
8、咨询:您好,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建设周期在三年以下的项目,应当一次性全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但耕地占用税法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请问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复垦费是否重复,两者缴费标准不一致,该如何缴费呢,谢谢!
回复:您好,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建设周期在三年以下的项目,应当一次性全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但耕地占用税法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请问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复垦费是否重复,两者缴费标准不一致,该如何缴费呢,谢谢!
9、咨询:请问,如果最初土地复垦保证金监管协议是分期付款多年支付的形式,后续项目进度不及预期,项目也未能盈利,尤其受疫情影响,资金存在一定困难,是否可以用结合项目情况申请延期缴纳,或按项目实际进度折扣缴纳,是否有据可依?谢谢!
回复:您好!《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要求,与损毁土地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双方约定的银行建立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在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遵循“土地复垦义务人所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使用”的原则。涉及的具体操作情形,建议咨询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
10、咨询: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任务后,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收。而土地复垦方案在时间上分为建设工期、复垦期、管护期三个阶段。那么,土地复垦义务人在管护期内对复垦的地块进行管护是否属于土地复垦任务的一部分?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哪一个阶段申请验收,是在管护期内申请验收,还是在管护期结束之后申请验收?
回复:您好!感谢对土地复垦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土地复垦条例》及《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四章土地复垦验收”对土地复垦验收进行了规定,《生产项目土地复垦验收规程》(TD/T 1044-2014)也有相关技术要求。涉及验收有关具体操作程序问题,建议咨询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