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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土三调知识的知识问答(五)

文章来源:自然资源精选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8-26 11:17 责任编辑:县政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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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国土三调成果如何实现共享?

答: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政务信息平台等方式向相关部门和社会提供共享服务。

42.国土三调成果更新机制是怎样的?

答:建立年度变更调查机制,及时更新国土利用变化信息。

43.国土三调与二调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调查内容更细化,采用技术更先进,对数据精度和质量要求更高。

44.国土三调中对新增地物的调查要求是什么?

答:实地调查新增地物的地类、范围等,并准确上图。

45.国土三调对图斑的最小调查面积有规定吗?

答:有规定,不同地类有不同的最小图斑面积标准。

46.如何认定设施农用地?

答:依据相关规定,根据用地是否用于农业生产的辅助设施等进行认定。

47.国土三调对空闲地的调查标准是什么?

答:调查空闲的城镇、村庄、工矿等建设用地的范围和面积。

48.国土三调成果对土地整治项目有什么指导意义?

答:为项目规划设计、实施监管等提供现状基础和数据支撑。

49.国土三调成果在土地执法监察中有什么作用?

答:为执法监察提供准确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便于发现违法用地行为。

50.国土三调成果在不动产登记中有何应用?

答:为不动产登记提供土地权属、界址等基础数据,保障登记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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