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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参保人,2025年城乡居民参保工作,都有哪些变化?

文章来源:灵璧医保公众号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9-04 16:27 责任编辑:县政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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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一:合理确定筹资标准

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达到每人每年670元和400元。这是自2016年以来个人缴费新增标准首次低于财政补助标准。在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增长、医疗消费水平持续提升的背景下,合理提高筹资标准是巩固提升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和确保制度平稳运行的客观需要。

变化二:明确待遇保障期限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年集中参保缴费、享受待遇,在2024年9-12月份集中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保障周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鉴于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5年2月底,在2025年1月1日至2月底前缴费的外出务工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变化三: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扩大门诊保障范围,将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保障,逐步扩大门诊慢特病病种数量。将参保居民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标准,由原来的800-1200元,统一提高至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变化四: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

为减轻困难群众缴费负担,特别是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负担,继续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精准资助。集中参保期外动态新增的已参保缴费低收入困难群众,次年起落实相应资助政策。年度内,因动态退出或困难身份变动影响资助标准变化的已参保缴费低收入困难群众,个人已缴纳的参保费用不退回,已享受的资助参保补贴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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