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就秸秆禁烧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露天焚烧秸秆有害无利
一是焚烧秸秆造成大范围的空气污染,不仅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带来较大刺激,还会诱发呼吸道疾病。二是焚烧秸秆容易引发火灾,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焚烧秸秆时产生的烟雾致使能见度降低,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四是焚烧秸秆会破坏土壤结构,降低耕地质量,减少农业收益。
二、露天焚烧秸秆属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违者要依法承担经济甚至刑事责任。《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违者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农作物秸秆是自然资源
秸秆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可灵活采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等措施进行综合利用,既可以保护生态环境,又可以实现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露天焚烧秸秆追究责任
今年我县将以更实的举措、更严的制度,全面落实省市秸秆禁烧工作要求,加大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等打击力度,实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严格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对露天焚烧秸秆者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拘留,对恶意纵火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农机作业管理
准备下地作业的农机具要及时到专业的农机维修服务单位进行检修,彻底排除各类隐患。经检修不符合作业条件的农机具不得下地作业。坚决杜绝因机械故障造成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下地作业的农机具,要随机配备2个以上的4公斤灭火器和其它有效灭火器具,以便及时处置各类突发状况。农机手要自觉做到农机作业2小时定时停机维护检修和主动避开中午高温时段作业,严禁农机超负荷作业和农机手疲劳、酒后驾驶农机作业。
六、严禁在公路上晒粮打场
公路上禁打、禁晒是保障过往车辆及行人安全的举措,农民朋友们切不可图一时方便,违反交通法规,从而造成交通事故,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安全隐患。
七、严禁抛洒和乱丢秸秆
严禁向田间地头、坟头、林地、路边等场所丢弃、抛洒和随意堆放农作物秸秆,严禁向河道、沟渠、汪塘等水体丢弃、抛洒农作物秸秆。农民朋友要看管好自己的田间地头,对随意抛洒和丢弃秸秆的行为予以阻止。原则上秸秆不入村,禁止房前屋后堆放秸秆,确需保留的,由村委会组织设置堆放点堆放。
农民朋友们,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真正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染一条沟河,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美丽家园作出贡献。
祝广大农民朋友幸福安康!
灵璧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