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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相关知识问答(二)

文章来源: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4-22 09:32 责任编辑:县政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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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分别是多少?

答:(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2、什么情况下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答: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经批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2)以出让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无偿收回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2)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3、什么是集体所有土地?

答:集体所有土地简单来说就是由农民集体享有所有权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4、什么是农用地?什么是临时用地?

答: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和进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而在施工或者勘查完毕后不再使用的国有或者集体所有土地。临时用地具有使用土地的临时性和不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的特点。

5、什么是建设用地?

答: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军事用地等。

6、什么是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方针是什么?

答:永久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和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保护方针: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

7、什么叫土地整理?

答:在一定区域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手段,对山、水、田、林、路、村等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政府措施。

8、什么叫耕地“占一补一”?

答: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补充与所占耕地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9、土地复垦的概念是什么?原则是什么?

答: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状态的活动。

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

10、什么是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答: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是指非农业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要按"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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