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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普通高中可以收取哪些费用?

文章来源:灵璧县教育体育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4-06 11:47 责任编辑:县政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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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发改价费规〔2022〕4号)规定,民办普通高中可以向在校学生收取学费、对自愿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对在校学生按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不得跨学期预收。非营利性民办高中学费、住宿费标准需经所属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定后执行。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民办高中收费标准调整时间间隔不少于3年,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执行。

民办高中为在校学生提供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管理参照公办学校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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