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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普通高中可以收取哪些费用?

文章来源:灵璧县教育体育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4-06 11:45 责任编辑:县政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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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0〕222号)规定,普通高中可以向在校学生收取学费、对自愿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对在校学生按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公办普通高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要求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宿发改收费〔2017〕139号)规定,我市目前高中学费标准为:省级示范高中850元/生.学期;市级示范高中650元/生/学期;普通高中300元/生/学期。住宿费标准为:不符合学生公寓的35元/生.学期;符合学生公寓的按市价格、财政、教育局批准文件执行。

普通高中可以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伙食费(一般应以充值卡方式由学生自愿缴纳)、作业本费(20元/生.学期)、教材费(按照《安徽省中小学教材目录》选用的版本和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教材零售价格,据实核定教材费标准)、教辅材料费(一科一辅,据实收取)、招生考试费(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费,每生每科10.45元,补测费每生每科10.50元;高校招生、对口招生报名考试费,每生120元)、高中学生健康体检费(常规体检10元/人次;结核菌素检查8元/人次;肝功能检查9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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