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饮用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皖卫传(2019)196号)文件精神,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22年4月6日开展了第二季度集中式供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现将监测结果公示如下∶
一、监测地点和水样数
(一)城区
共监测7份用户水龙头水样。具体采样地点为:灵璧县自来水厂(1号井)、灵璧县皇庙街46号、灵璧县奥泰克小区、灵璧县光明水厂(2号井)、灵璧县山水小区、灵璧县栖凤苑、灵璧县中楠花苑。
(二)乡镇
全县共设置19个监测点,覆盖每个乡镇,覆盖率为100%,监测 19份用户水龙头水样。具体采样地点为:朝阳镇杨桥村、渔沟镇磬云村、高楼镇徐营村、、大庙镇沟涯村、大路镇朱楼村、冯庙镇第二小学、虞姬镇范桥村、尤集镇张楼村、下楼镇杨山村、朱集乡红旗村、尹集镇田路村、杨疃镇郑庙村、灵城镇徐杨社区、娄庄镇黄圩村、黄湾镇柯湖村、韦集镇丁李村、向阳镇大西村、禅堂镇河北村、浍沟镇彭黄村、原自来水厂取水点、原光明水厂取水点、奥泰克小区3栋2单元1004室、隍庙街、山水御景花园30栋1单元801室、唐家烧饼、栖凤苑牛肉汤。
二、检测指标和判定标准
1、检测指标∶检测指标34项(31项指标+氨氮),包括色度、浑浊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挥发性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硝酸盐、氰化物、氨氮、铝、铁、锰、铜、锌、砷、硒、汞、铬、铅、铬、耗氧量、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消毒剂指标(二氧化氯或余氯)。
2、判定标准∶检测指标中出现 1 项及以上指标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限值的,该份水样即判定为不达标。
三、检测结果及评价
1.城区:监测水样7份,达标7份,水样达标率为 100%。
2.乡镇:监测水样19份,达标19份,水样达标率为
100%。
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