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饮用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皖卫传(2019)196号)文件精神,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23年2月7日开展了第一季度集中式供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现将监测结果公示如下∶
一、监测地点和水样数
(一)城区
共监测7份用户水龙头水样。具体采样地点为:灵璧县自来水厂(1号井)、灵璧县皇庙街46号、灵璧县奥泰克小区、灵璧县光明水厂(2号井)、灵璧县山水小区、灵璧县栖凤苑、灵璧县中楠花苑。
(二)乡镇
全县共设置19个监测点,覆盖每个乡镇,覆盖率为100%,监测 19份用户水龙头水样。具体采样地点为:下楼镇古城村,尤集镇谢圩村,朱集乡庄家洼,尹集镇刘宅村,杨疃镇郑庙村,向阳镇河王村,韦集镇韦集街食全食美早餐店,黄湾镇双桥村姚桥庄,娄庄镇耿永家具城,灵城镇交管所,朝阳镇枕山村,渔沟镇钓台村,高楼镇毛庄村,大庙乡大庙中学旁理发店,大路乡高场村,浍沟镇张大庄张西村,冯庙镇冯庙村,禅堂镇禅堂村,虞姬镇范桥村。
二、检测指标和判定标准
1、检测指标∶检测指标34项(31项指标+氨氮),包括色度、浑浊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挥发性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硝酸盐、氰化物、氨氮、铝、铁、锰、铜、锌、砷、硒、汞、铬、铅、铬、耗氧量、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消毒剂指标(二氧化氯或余氯)。
2、判定标准∶检测指标中出现 1 项及以上指标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限值的,该份水样即判定为不达标。
三、检测结果及评价
1.城区:监测水样7份,达标7份,水样达标率为 100%。
2.乡镇:监测水样19份,达标19份,水样达标率为100%。
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