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地点和水样数
(一)城区
共监测7份用户水龙头水样。具体采样地点为:山水御景花园1号楼3单元806、原光明自来水厂出厂水、庆丰家园4栋1单元1303室、中楠花苑唐家烧饼、隍庙街水利巷63号、原自来水厂出厂水,奥泰克3栋1004室。
(二)镇级
共设置20个监测点,各镇覆盖率为100%,共监测20份用户水龙头水样。具体采样地点为:朝阳镇杨桥村、渔沟镇马集村、高楼镇毛庄村、大庙镇沟崖村、冯庙镇后朱村、虞姬镇朱桥村、大路镇韩墩村、浍沟镇土山村、禅堂镇河北村、尹集镇田路村、下楼镇小圩村、游集镇解圩村、朱集镇红旗村、杨疃镇刘圩村、向阳镇河王村、韦集镇藕庄村、黄湾镇陆集村、娄庄镇蒋圩村、灵城镇界沟村、开发区西集社区。
二、检测指标和判定标准
(一)检测指标
按上级文件要求对43项常规指标(其中放射性指标不作要求)进行检测。因我县各水厂消毒方式为次氯酸钠或二氧化氯,我县消毒剂指标仅检测2项,综上检测指标共39项。包括3项微生物指标(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菌落总数);18项毒理指标(砷、镉、铬、铅、汞、氰化物、氟化物、硫酸盐、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二氯乙酸、三氯乙酸、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16项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硝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氨);2项消毒剂指标(二氧化氯或余氯)。
(二)判定标准
检测指标中出现1项及以上指标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规定限值的,该份水样即判定为不达标。
四、检测结果及评价
1.城区:监测水样7份,达标7份,水样达标率为100%。
2.乡镇:监测水样20份,达标20份,水样达标率为100%。
附件:
2024年灵璧县第二季度水质监测信息公示表格.xlsx
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