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我在淘宝由被投诉举报方经营的店铺购买了桃胶雪燕皂角米组合,收到货后发现该产品中含有桃胶,但未按三新食品公告标注每日食用限量和不适宜人群。该产品中的雪燕与皂角米未列入国家卫健委公布的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及药食同源物质名单,系非食品原料。商家在销售页面展示了炖煮后的成品图并介绍了炖煮方法,是对其食品原料属性和终端食品形式的明确指示。其整体商业行为的实质,是提供了用于生产食品的非食品原料,这直接落入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所禁止的“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范畴。该行为规避了对食品原料的法定安全性评估和审批,使来源与安全不明的物质被作为食品原料,不仅存在不可预知的安全风险,且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在此投诉举报,望贵局依法履职,调解该纠纷并查处违法行为,并申请举报奖励。
反馈信息: 商家已赔300元,投诉人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