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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发文日期: 2026-03-31 16:31:58 生成日期: 2026-03-31 16: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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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关于群众反映“过期薯片”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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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群众反映“过期薯片”的回复

文章来源: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6-03-31 16:31 责任编辑:市场监管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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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人在2026-3-13在该超市花费11.8元购买了可比克原滋味薯片发现商家所售该商品已经过期,购买后,本人立即检查商品,确认该食品在购买时已处于过期状态(生产日期、保质期标注清晰,无涂改痕迹)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销售过期食品),该店未履行定期检查义务(《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明知过期仍售,构成“明知”(最高法《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的解释》第六条),应担责。

反馈信息:双方和解,投诉人已撤诉。针对被投诉举报人存在的违法行为,我局已进行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