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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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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灵市监处罚﹝2026﹞101号 |
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案 |
灵璧洁宝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
91341323MADCJU7875 |
王* |
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 |
警告;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03-06 |
完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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