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宿州斯坦照明有限公司年产8万套LED圣诞灯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 项目名称: |
年产8万套LED圣诞灯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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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地点: |
灵璧经济开发区建设北路东侧,安徽奕凡辰科技有限公司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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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 |
宿州斯坦照明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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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博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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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时间: | |||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38000万元。主要建设有1#厂房、2#厂房、3#厂房、4#宿舍楼和门卫。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8万套LED圣诞灯的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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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切割、焊接、打磨粉尘)1#厂房的焊接、切割、打磨设备顶部设集气罩,设抽风机和排风管,废气抽送到布袋除尘器过滤,废气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2#厂房的焊接、切割、打磨设备顶部设集气罩,设抽风机和排风管,废气抽送到布袋除尘器过滤,废气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锡焊、挤出、粘胶废气)1#厂房的锡焊、挤出、粘胶设备顶部设集气罩,设抽风机和排风管,废气抽送到布袋除尘器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净化,废气通过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1#厂房的喷塑间全密闭设置,喷塑间设集风管和抽风机,将废气抽送到布袋除尘器过滤,废气通过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液化气燃烧废气)1#厂房的固化间全密闭设置,固化间设集风管和抽风机,将废气抽送到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净化,废气通过1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和循环冷却水一并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安徽灵璧经济开发区北部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闫河。 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确保厂界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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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在灵璧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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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办理部门: |
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7- 2379039 |
| 邮箱: | 通讯地址: | 灵璧县双拥路286号 |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