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安徽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25〕31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初审,县教体局会同县财政局,严格按照条件审核,决定拟上报符合补偿条件168名毕业生, 名单见附件。
名单于即日起公示5日,如有疑义,请向灵璧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反映情况请提供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便于查证落实。监督电话:6032962,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附件: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县级审核公示表.xlsx
灵璧县教育体育局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