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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住房公积金管理
发文日期: 2026-01-30 09:44:23 生成日期: 2026-01-30 09:44:23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词: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文章来源:灵璧县住房公积金浏览量:发表时间:2026-01-30 09:44 责任编辑:住房公积金中心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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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532)文件,现就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通知如下: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从1930元调整至2170元。自20261月起执行。

特此通知。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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