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灵璧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和水稳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 项目名称: |
沥青混凝土和水稳拌合站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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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地点: |
灵璧县黄河路与建设北路交叉口西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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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 |
灵璧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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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蓝之源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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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时间: | |||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22048.2平方米(33.05亩),总建筑面积6701.18平方米,新建上料车间1栋,建设水稳生产线1条,沥青生产线1条,具备年产沥青混凝士76.8万吨,热再生沥青混凝土38.4万吨,水稳料144万吨的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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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1.水稳材料:搅拌粉尘,搅拌系统全密闭搅拌,搅拌楼顶部设高效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沥青混合料:①导热油炉柴油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SCR+布袋除尘+干法脱硫+4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②沥青倒罐废气、沥青罐呼吸孔废气,倒灌废气侧吸收集与负压收集的沥青罐呼吸孔废气合并引至1套沥青烟气处理系统(喷淋+静电吸附+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沥青混合料搅拌废气、沥青混合料放料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上述沥青烟气处理系统(喷淋+静电吸附+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③沥青铣刨料破碎、筛分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④石料烘干废气,收集后经热料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⑤砂石料筛分粉尘,负压收集后引至1套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废水: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排水体系,雨水经厂区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附近沟渠;员工生活污水依托已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沥青烟气净化系统冷凝用水循环使用,定期回用;初期雨水、冲洗废水经砂水分离器、沉淀池后回用,不外排。 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选择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建筑采用隔声、吸声材料等措施加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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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在灵璧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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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办理部门: |
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7- 2379039 |
| 邮箱: | 通讯地址: | 灵璧县双拥路286号 |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