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冯庙镇后朱村后朱组、灵城镇七里村闵庄组、滨河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地块一:位于冯庙镇后朱村后朱组范围内,东至后朱村耕地,南至后朱村空地,西至后朱村耕地,北至已批建设用地。
地块二:位于灵城镇七里村闵庄组、滨河社区范围内,东至七里村耕地、宅基地、农村道路,南至343国道,西至建设南路,北至滨河大桥南侧、滨河社区农村道路。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目的为冯庙镇卫生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卫生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地块2目的为灵璧县建设南路建设工程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灵璧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冯庙镇后朱村后朱组、灵城镇七里村闵庄组、滨河社区范围内,采用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灵璧县政府门户网站(www.lingbi.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联系单位:灵城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邵海梅,联系电话:13721256444;冯庙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刘宏飞,联系电话:13855716989。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5年9月10日
勘测定界简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