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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批复 内容分类: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发文日期: 2025-11-26 17:08:45 生成日期: 2025-11-26 17:08:45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灵发改审批〔2025〕137号
名  称: 关于灵璧县朱集灌区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词: 项目

关于灵璧县朱集灌区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文章来源:灵璧县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11-26 17:08 责任编辑:发改委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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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水利局:

报来《关于批复灵璧县朱集灌区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项目区灌排保证率,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支撑现代农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代码:2511-341323-04-01-561956。

三、项目建设地点:灵璧县朱集镇。

四、项目建设期:10个月。

五、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计划新建中型灌区1处,灌区总面积6.89万亩,耕地面积4.09万亩,设计灌溉面积3.5万亩。具体建设内容为疏浚河沟40条59.35千米,护砌河沟11条13.12千米,渠道23条26.29千米,拆除重建泵站17座、改建泵站1座,新建节制涵闸17座、拆除重建节制涵闸7座,拆除重建阻水桥梁3座,配套渠系建筑物工程等。

六、建设资金及来源:项目总投资13465.33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财政资金。

七、请你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对项目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等作进一步测算和论证,确保项目实施科学、合理。同时落实该项目的前期手续工作,待以上工作完成后,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八、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