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宿州市灏洋工艺品有限公司玻璃工艺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 项目名称: |
玻璃工艺品生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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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地点: |
灵璧县大庙镇沟崖村小高小学废弃校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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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 |
宿州市灏洋工艺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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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沄湍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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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时间: | |||
| 项目概况: | 宿州市灏洋工艺品有限公司玻璃工艺品生产项目位于灵璧县大庙镇沟崖村原小高小学,拟投资1000万元,租赁大庙镇现有厂房占地面积约5597平方米,共1栋1F生产厂房,建设两条玻璃工艺品加工生产线,内设置玻璃泡壳机、染色机、烘干机等设备,配套建设消防、环保、电力、绿化设备,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形成年产玻璃工艺品40吨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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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淋漆工序油漆废气经密闭间收集后与经集气罩收集的烘干工序废气收集后的废气接入1套“除湿装置(风冷)+干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成型工序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与烘干机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通过管道收集,收集后的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废水: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冷却水排水在污水具备接管条件之前,应采用罐车清运至大庙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采取消声、减振、隔声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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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在灵璧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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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办理部门: |
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7- 2379039 |
| 邮箱: | 通讯地址: | 灵璧县双拥路286号 |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