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设置如下:灵璧县南至新汴河,西至224省道,北至睢水大道,东至三注山路和鲍虞路以及学校、医院、林地等重点场所为全年全时段禁燃禁放区,重污染天气及中高考期间扩展至全县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