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灵璧上凤钢球有限公司年产3500吨毛坯钢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 项目名称: |
灵璧上凤钢球有限公司年产3500吨毛坯钢球生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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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地点: |
安徽省灵璧县经济开发区唐河路4号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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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 |
灵璧上凤钢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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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宿州启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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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时间: | |||
| 项目概况: |
灵璧上凤钢球有限公司年产3500吨毛坯钢球生产项目位于灵璧县经济开发区唐河路4号厂房,项目总投资额4000万元,占地面积2400平方米,购置冷镦机、光球机、淬火炉、回火炉等生产设备,并配套建设消防、给排水等辅助设施,废气处理措施等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3000吨汽车传动轴毛坯钢球和500吨民用毛坯钢球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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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冷镦废气冷镦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冷镦过程产生的冷镦废气,经收集后与淬火和回火废气一同进入一套油雾净化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淬火废气(G3)和回火废气(G4),主要成分均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经收集后的废气进入一套油雾净化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和地面保洁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保洁废水一同进入园区污水管网。 噪声:厂房隔声,使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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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在灵璧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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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办理部门: |
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7- 2379039 |
| 邮箱: | 通讯地址: | 灵璧县双拥路286号 |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