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灵璧丛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炉渣综合处置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 项目名称: |
灵璧丛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炉渣综合处置利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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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地点: |
灵璧县尹集镇光大电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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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 |
灵璧丛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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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省振环环境评价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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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时间: | |||
| 项目概况: |
灵璧丛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光大环保能源(灵璧)有限公司厂区内空地,占地面积13000平方米,建设生产车间约6608平方米。购置炉渣预处理设备1套、制砖设备1套,配套办公、宿舍、消防、绿化、给排水、变配电等辅助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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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水泥仓呼吸废气经水泥仓配套的单体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设备顶部排放,回收的颗粒物返回至仓内;物料混合搅拌废气、不合格品破碎废气均经过收集处理后汇入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定期清掏。 噪声:隔声、消声、减振、设备定期保养、绿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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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在灵璧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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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办理部门: |
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7- 2379039 |
| 邮箱: | 通讯地址: | 灵璧县双拥路286号 |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