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灵璧县委办公室 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灵璧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灵办发〔2024〕4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有关部门市县乡三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宿政办秘〔2024〕27号)文件精神,县住建局不再承担物业管理行政处罚权限,故无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