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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文日期: 2025-12-12 09:27:07 生成日期: 2025-12-12 09: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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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关于《宿州灵润通建设有限公司灵璧县新型城镇化强弱项补短板(城南片区)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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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州灵润通建设有限公司灵璧县新型城镇化强弱项补短板(城南片区)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章来源: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12-12 09:27 责任编辑:生态环境分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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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宿州灵润通建设有限公司灵璧县新型城镇化强弱项补短板(城南片区)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宿州灵润通建设有限公司灵璧县新型城镇化强弱项补短板(城南片区)一期项目

建设地点:

灵璧县城南片区

建设单位:

宿州灵润通建设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沄湍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含三个子项目,一是道路提升改造:包括新建新建书院路、洪河路,全长约 1.56 千米:改扩建薄山路、古汴路、文豪路,全场约2.65 千米。二是农业机械制造园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占地面积 137803.64 平方米,

项目总建筑面积 158402 平方米。其中新建多层厂房 5 栋、办公楼 1 栋,改造单层厂房 8 栋、宿舍 1 栋、食堂 1 栋、办公楼 1 栋及其配套设施改造与建设。三是团结沟及界洪河沿岸生态治理:改造面积 7800 平方米,对沿岸两侧进行城市绿地改造,并配套建设强电、弱电、智能化等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陆生生态:①尽量减少临时占地,缩短占用时间,工程施工完成后及时覆土恢复地表植被。②对占地范围内乔木进行移植,后期可用于绿化带植被。③表土保存、后期表土回覆。

④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避免施工作业、施工车辆等损坏植被。⑤土地整治、设置排水沟、沉沙池、堆土表面采用彩条布进行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施工期路基工程区设置临时沉淀池;⑥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有条件绿化,及时恢复;施工扰动区土地整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以及临时占地恢复措施。

水生生态:①设置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经过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严禁私自外排。②施工过程产生的固废应运至指定地点堆放,严禁乱丢乱弃;加强对施工机械的日常养护,杜绝燃油、机油的跑、冒、滴、漏现象;③严禁向沿线任何水体倾倒残余燃油、机油、施工废水。施工材料堆场应配备有防雨篷布等遮盖物品,防止雨水冲刷;④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教育,学习各项管理制度。

地表水环境:①车辆、机械设备冲洗废水施工单位施工应采取强有力的水环境保护措施,设置专门冲洗平台,平台周围设置截水沟和导流渠,生产废水经收集后进入隔油沉砂池,经隔油沉砂池处理后的废水,上清液可用于场地抑尘等生产用水,禁止随意排放。截水沟、导流渠、隔油沉砂池均采用水泥混凝土硬化处理,防止下渗污染土壤及地下水。②施工场地防护措施施工场地内设置截水沟、隔油池、沉淀池等废

水处理设施。截水沟布置在材料堆场的下游,截留临时施工场地内的雨水径流和冲洗水,引入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车辆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贮存在清水池中,用于车辆机械的冲洗。可以循环用于施工生产。③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现场不设置临时生活营地,施工工作人员主要为县城内务工人员,食宿均回家,生活污水利用市政现有的公用卫生设施。

声环境:加强设备维修、管理。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材料运输路线,尽量避开居民点和环境敏感点,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大气环境:①施工场地定期洒水;进出口设置洗车平台。②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做到“六个百分百”。③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④运输其他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单位和个

人,应当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加强路面、交通设施的养护管理,保障道路畅通,加强对车辆的管理。

⑤沥青采取全封闭沥青摊铺车进行作业。⑥合理安排打捞清理时间,避开丰水期,气味易扩散的炎热夏季。同时对作业区设置围挡、适当喷洒除臭剂等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

响。

固体废物:包括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建筑垃圾、土石方等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施工开挖土石方综合利用,不设置永久弃土场;施工建筑垃圾按照要求清运至指定地点。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在灵璧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 0557- 2379039
邮箱:    通讯地址: 灵璧县双拥路286号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