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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发文日期: 2025-01-10 17:10:10 生成日期: 2025-01-10 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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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灵璧县中小学校园餐食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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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中小学校园餐食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灵璧县教体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1-10 17:10 责任编辑:教体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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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校校园餐管理,保障学生食品安全与营养,规范采购流程,确保资金使用透明。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4〕39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教财〔2025〕6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灵璧县自主经营食堂的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

第二条  严格落实《安徽省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规范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工作。学生缴纳的伙食费根据自愿缴纳、据实结算的原则,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全额缴入学校指定的银行账户。明确收费标准,小学寄宿制早晚餐每生每天8元,初中每生每天不高于12元。

第二章  采购管理

第三条规范确定采购人和采购方式,学校的采购项目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原则上应由学校独立组织依法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竞争性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不得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不得以拆分预算金额、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采购,不得以会议、文件等形式直接指定供应商。

第四条  规范采购合同管理,采购人应按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原则上合同期限为一年),全年的采购金额应不低于早晚餐收入的70%。明确供应商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合同内容完备、条款完整、形式规范,并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事项。一经发现合同约定内容与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不相符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在合同履行中,要强化对中标单位监管,严防将中标项目转包、违法分包。

第五条规范确定采购价格,学校按周或月制定带量食谱,生成食材清单(品种、数量、质量标准),交由中标供应商根据清单据实采购。成立学校询价小组,不低于两周组织一次市场询价,并对食材的询价地点、规格、价格等信息进行登记。询价结束后,询价小组成员根据询价结果进行商讨,以“同质低价”原则合理确定采购价格。

第三章  品种及质量要求

第六条  采购范围为大米、食用油、面粉、肉、蛋、奶等大宗食材,新鲜蔬菜、水果、干货、调味品等原辅材料。

第七条  所配送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按法定要求提供资质、销售票据和合格证明文件。

第八条  严禁采购陈化粮,保健食品、含乳饮料和火腿肠等深加工食品;原则上不采购转基因食用油、不采购冷冻肉、不采购调味汁等调制产品,优先选用非转基因食用油、冷鲜肉、酿造调味品。

第九条  蔬菜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要求,不得采购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材,严禁采购野生动物及野生动物制品。

第十条  学校及供货商原则上不得采购和提供市场上不常见的品牌、无法追溯源头的品牌。

第十一条  在签订合同前学校要对中标供货商的仓储条件(仓库和冻库)必须进行检查,食品储存应符合分类存放、有遮有盖、离地离墙、建立标卡、建立相关制度,有先进先出等操作规范要求。

第四章  食材验收

第十二条  严格规范大宗食材进货查验,每次查验必须两人以上,由学校组织教师轮流参与,要在监控下进行,所有参与验收的人员必须在供货单据上签字。

第十三条  验收应综合运用“望、闻、问、切”等多种方式,核对重量,核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核对包装完整性,核对食材一致性;查看食材色泽、形态;确认食材是否有异味。

第十四条  对每批货物都要索证索票,票(证)随货送达,内容主要有配送清单及同批次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验收时确保货票一致。采购畜禽肉类时,需具备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猪肉还需附有非洲猪瘟检测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大米应具备镉、黄曲霉毒素等指标的检测报告。

第十五条学校和供货商要建立退换货制度,在学校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数量短缺、品种错误、质量问题、食品过期(或临期)等情况应及时告知供货商(送货人),供货商(送货人)无条件补足或调换。

第十六条  学校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其他各项记录保存期限宜为2年。坚持食品溯源,供货商按相关规定保存食品溯源数据,保证学校或主管部门随时调用查看。

第五章  原料贮存

第十七条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除外)应在贮存位置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信息。宜使用密闭容器贮存。

第十八条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和非食品(如食品包装材料等),应分设存放区域,不同区域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第十九条贮存的食品和物品离墙、离地,距离墙壁和地面均应在10cm以上。

第二十条冷冻贮存食品前宜分割食品,避免使用时反复解冻、冷冻。冷冻(藏)贮存食品时不宜堆积、挤压食品。

第六章  监督与问责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招标采购中严禁明招暗定、先定后招、违规插手干预招标。食材招标文件应明确对投标人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惩处,包括取消投标资格、纳入黑名单、处以罚金、追究法律责任等。对于虚假应标、围标串标、违规分包转包的供应商,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严禁供应商违规加价、以次充好。学校及供货商如存在弄虚作假,行贿受贿行为被举报查实后,将依法依规对学校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同时取消供货商供货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县教体局将会同市场监督、公安、卫生等部门定期对大宗食材供应商履约和学校验收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定期抽检制度,县教育局将通过邀请学生家长、行业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参与抽检并出具意见。对于大宗食品食材采购程序不合法、购买伪劣食材损害学生利益、食品质劣价高反映强烈的,一经查实将严肃问责。涉及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县纪委监委依纪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灵璧县教育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