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灵璧县政府办 > 义务教育领域 > 招生管理 > 招生公告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招生公告
发文日期: 2025-12-01 16:09:19 生成日期: 2025-12-01 16:09:19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灵璧县教体局关于适龄儿童延缓入学、休学政策解读
词:

灵璧县教体局关于适龄儿童延缓入学、休学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灵璧县教体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12-01 16:09 责任编辑:教体局政务公开
字体大小:【    】

一、延缓入学政策​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明确,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08〕9 号)规定,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前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学校核准后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二)申请条件​

针对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情况,例如患有重大疾病、身体残疾等,导致无法正常适应学校学习生活,且需经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办理延缓入学。

(三)申请材料​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交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申请中要说明延缓入学的原因、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若因其他特殊原因申请,则需提交对应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收到申请及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报至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由其进行批准。

(五)注意事项​

延缓入学期限为一年,缓学期满后,家长需持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复学手续;在延缓入学期间,家长应切实保障适龄儿童的身心健康,同时注重培养儿童的学习能力,为儿童后续入学做好充分准备。​

二、休学政策​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休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则指出,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休学者,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二)申请条件​

因身体状况无法坚持正常学习,如患有严重疾病、需要长期治疗和休养,且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二是因其他特殊原因,像家庭搬迁、父母工作调动等,导致学生无法继续在原学校学习;三是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学生,这类学生应办理休学手续。​

(三)申请材料​

提交书面休学申请,详细说明休学原因、等内容;因身体状况申请,需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若因出国、出境就读申请,则需提供护照、签证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将审核通过的材料报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休学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照片。​

(五)休学期限与相关规定​

休学期限为一学年,学生在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后,学生应及时办理复学手续;若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续办休学手续;另外,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三、政策执行要点​

(一)申请材料真实性要求​

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若发现提交虚假材料,将取消其申请资格,且申请人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审批时限规定​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法定审批时限为 20 个工作日。​

(三)学籍管理要求​

学校应及时将学生延缓入学、休学、复学等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且通过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和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