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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自愿退出
发文日期: 2025-11-28 11:12:56 生成日期: 2025-11-28 11:12:56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保障性住房退出管理核准办事指南
词: 保障性住房退出管理核准办事指南

保障性住房退出管理核准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灵璧县住建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11-28 11:12 责任编辑:住建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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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申请条件 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 申请流程和办理时限 申请受理(办理)机构 受理地点 收费标准及依据 咨询及监督电话等
1  承租人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或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隐瞒、虚报或者伪造住房、人
口、收入、财产状况,不符合承租条件的;
(二)转租、出借保障性住房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性住房居住的;
(四)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五)损毁、破坏保障性住房拒不恢复原状,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的;
(六)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其
他情形。
保障性住房腾退申请报告 1、受理:个人提出申请,灵璧县保障房管理服务中心受理。
2、审查:灵璧县保障房管理服务中心审查房屋合同及清算相关费用。
3、办结:房屋收回
1个工作日内办结
灵璧县住建局公房管理所 灵璧县保障房服务中心 此项目不收费 窗口电话:0557-6022491
监督电话:0557-6022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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