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申请条件 | 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 | 申请流程和办理时限 | 申请受理(办理)机构 | 受理地点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咨询及监督电话等 |
| 1 | 承租人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或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隐瞒、虚报或者伪造住房、人 口、收入、财产状况,不符合承租条件的; (二)转租、出借保障性住房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性住房居住的; (四)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五)损毁、破坏保障性住房拒不恢复原状,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的; (六)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其 他情形。 |
保障性住房腾退申请报告 | 1、受理:个人提出申请,灵璧县保障房管理服务中心受理。 2、审查:灵璧县保障房管理服务中心审查房屋合同及清算相关费用。 3、办结:房屋收回 1个工作日内办结 |
灵璧县住建局公房管理所 | 灵璧县保障房服务中心 | 此项目不收费 | 窗口电话:0557-6022491 监督电话:0557-6022885 |
保障性住房退出管理核准办事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