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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教育督导
发文日期: 2024-12-30 11:22:54 生成日期: 2024-12-30 11: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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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灵璧县教体局督导室2025年督导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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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教体局督导室2025年督导工作计划

文章来源:灵璧县教体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12-30 11:22 责任编辑:教体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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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教育工委、县教体局的领导下,督导室将紧紧围绕2025年度教体系统重点工作,认真扎实开展工作。

(一)做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两项督导评估问题整改和国家级申报工作。2023年12月和2024年12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省级专家组对我县进行督导评估实地核查,经督导组核查和走访,查看了指标完成情况,肯定了做法和成效,认定我县基本达到督导评估标准,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针对反馈的主要问题,督导室组织相关责任股室、学校,认真研究、深入剖析问题根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和台账,实行销号管理,认真补充相关资料,积极落实资源整合配置,抓好问题整改。根据工作进程,积极申报国家级督导评估验收,并在省、市审核、指导下,组织相关股室完善督导评估资料,上传系统,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二)开展春(秋)季开学工作督导。根据宿州市教体局《关于开展2025年春(秋)季开学工作督导的通知》要求,为督促各学校认真履行教育体育工作职责,切实做好春、秋季开学工作,积极推动全县教育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围绕新学期开学工作、安全管理、教育管理、收费管理、环境卫生、学生健康和项目建设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导坚持问题导向,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督导学校反馈督导意见,并严格要求学校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报送整改报告,督促、压实学校的整改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开学工作有序进行。

(三)组织完成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灵璧县2025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督导室组织协调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相关工作,确保所有样本校按时、安全、顺利完成监测任务。

(四)做好春(秋)季学期责任督学重点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2025年春(秋)季学期责任督学重点工作内容的通知》和教育部教育督导局相关要求,督导室组织全体专职督学根据重点观测指标入校、入园开展工作。调研以现场核查、审阅资料、走访调研等形式摸清学校(园)现状,并根据调研数据和核查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在国家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专项调研系统中完成数据的填报。

(五)组织开展六年级学业质量监测工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关于统筹实施〈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督〔2022〕1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宿教体秘〔2025〕3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督导室组织相关股室对全县2025年小学六年级部分学科进行学业质量监测,侧重于监测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以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六)开展第五届责任督学聘任工作。依据教育部《督学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教育督导条例》等文件精神,起草并印发《灵璧县第五届责任督学聘任方案》,收集并整理申请材料,汇总相关信息,完成遴选审查工作,并提交县教育工委、县教督委会议研究。做好第五届督学聘任会议拟定议程、起草材料、印制聘书等各项筹备工作。

(七)继续把“双减”作为教育督导“一号工程”。落实落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五育并举”各项行动计划,开展课后服务,彰显办学特色,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八)开展全县教体系统目标绩效考核工作。通过多种方式综合评价,对全县学校(园)2024-2025学年度目标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九)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制。继续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机制,加强新一届督导队伍的监督与管理;组织责任督学自学与集中培训,提高素质。常规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挂牌督导工作,采取随机入校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督导。

(十)做好宿州市教体局、县教体局安排的相关工作。围绕宿州市教育体育重点工作和县教育体育局2025年工作安排,加强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跟踪督导检查,确保重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