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完善落实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政策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8〕16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待遇及管理服务的通知》(宿人社发〔2023〕8号)文件,现就灵璧县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现行工资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分级保障原则,基层特定岗位人员报酬由省地共同承担,其中省财政通过就业资金按照年人均12000元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县财政安排的就业资金承担。
二、工资调整机制及标准
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薪酬待遇由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和绩效工资等构成。
(一)基础工资调整为3860元/月。
(二)工龄工资每年不低于50元,根据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不满一年的不累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增加工龄工资。
(三)绩效工资人均1200元/年,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各用人单位根据考核结果按人均1200元/年标准上下浮动。
(四)用人单位依法为基层特岗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公积金按照基本工资与工龄工资总额的12%缴纳。
(五)用人单位其他福利性待遇,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
三、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主体责任,积极做好基层特定岗位人员日常教育、管理、考核工作,依法及时续订完善劳动合同书,明确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及相关福利待遇;同时,建立正常退出机制,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