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灵璧县政府办 > 食品药品监管 > 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5-08-29 15:59:54 生成日期: 2025-08-29 15:59:54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8
词: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8

文章来源: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8-29 15:59 责任编辑:市场监管局政务公开
字体大小:【    】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1 灵市监处罚﹝2025﹞692号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百大超市浍沟店 92341323MA2RP6MG9C 周*亮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1款第1项、第126第1款第3项。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8-05 完全履行
2 灵市监处罚﹝2025﹞565号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安徽浩达食品有限公司 91341323MA8LHY6F7A 王*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5条第1款第2项。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8-12 完全履行
3 灵市监处罚﹝2025﹞714号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油脂酸败的食品(馓子)案 灵璧县朱集乡李荣食杂店 92341323MA2QBN4A4A 李*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油脂酸败的食品(馓子)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1款第1项、第4项、第126第1款第3项。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8-20 完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