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依法受理灵璧县灵城镇园亭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交的医疗机构2024-2025年度校验事项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的规定,经审核,同意灵璧县灵城镇园亭社区卫生服务站2024-2025年度校验合格。
经审核,该医疗机构向我委提交的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自公示之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社会反馈意见。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4日)向我委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股,电话6027017。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