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灵璧县景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水泥预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 项目名称: |
水泥预制品生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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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地点: |
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大庙镇王海村303省道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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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 |
灵璧县景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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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沄湍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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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时间: | |||
| 项目概况: |
投资10000万元,引进两条先进的水泥预制品生产线,具备自动化配料、搅拌、成型、养护等功能,建设原料储存区、成品堆存区、办公区、员工休息区等配套区域,完善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供应系统,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形成年产水泥砖1000万块、涵管10万米的生产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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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进料、混凝土搅拌、次品研磨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汇入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水泥仓顶呼吸口粉尘经自带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由仓顶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运输车辆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抑尘喷淋水蒸发损耗不外排,养护喷淋废水经养护区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设备冲洗废水、模具冲洗废水回用于混凝土搅拌工序及混凝土生产用水随产品带走,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后排入养护区沉淀池,回用于养护浇水。 噪声:采取消声、减振、隔声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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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在灵璧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证明.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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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办理部门: |
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7- 2379039 |
| 邮箱: | 通讯地址: | 灵璧县双拥路286号 |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